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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緣何不知道要繳個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2日 05:21 中國青年報

  近段時間,關于二手房交易所得是否該征個人所得稅在全國各大媒體間熱炒。終于有官方出面澄清事實了。7月2日國家建設部一位官員表示,對于二手房交易中收取個人所得稅的做法,目前只是個別地方的試點;而7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言人卻明確指出,個人轉讓二手住房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見7月11日《珠江晚報》)。

  這位高官緣何不知道二手房交易所得要繳個稅?筆者以為,這完全是因為我國房地產
業設計的“稅制”不科學。

  目前,在房地產業的鏈條中,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到房地產的開發、轉讓、保有等諸環節,涉及的稅種有12個,分別是: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稅種。收費近百種。而今年實行的宏觀調控政策,從稅收政策上講,有所調整的也只是房地產業轉讓環節應繳納的營業稅,其他稅收政策沒有變化。如果不是一名專業人員,面對如此名目繁多的稅費,定會“如墜云霧”。正如一位經濟學者所言,房地產開發、流通環節稅費多,負擔重,既制約了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又縱容了房產商去投機和偷逃稅款。

  這樣的稅制和征收格局帶來很多矛盾:一是內外稅制不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適用不同的稅種,政策待遇不一致;二是稅種繁雜,計稅依據差異大,征收管理困難;三是收入規模過小,調控作用不強,不能發揮主體稅種的功能,各地對這些稅種的重視程度不夠。

  其消極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是土地閑置、浪費嚴重,開發階段稅少、稅負輕,流通環節稅重,就相當于給土地開發者的無息貸款,實際上鼓勵了投機;二是進入流通時,土地承受過高的稅負,從而助長了土地的隱形交易,逃稅現象嚴重。更為嚴重的是,直接影響和阻礙了大量劃撥土地進入市場,激發了土地價格的上漲;三是在開發階段發生的增值部分,由于沒有稅收的調節機制,使政府無法參與增值價值的再分配。

  由此看來,改革現有的城市房地產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取消有關收費,簡并稅種,構建統一規范的房地產稅(物業稅)制,依然是我國今后地方稅工作的重點。

  作者:蔡紅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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