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間遼寧農業及農村經濟發展回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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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1日 11: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 ||||||||
“十五”以來,遼寧省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在全面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進程中,農業和農村經濟呈現明顯的區位優勢和嶄新活力,綜合實力進一步增強,農林牧漁業生產全面發展,農村經濟結構調整邁出新步伐,農民收入持續增加,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又上新臺階。
一、 “十五”以來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成績斐然 1.主要指標較好完成計劃目標 2004年,遼寧省完成農林牧漁業增加值達到773.2億元(不含農林牧漁服務業),比2000年增長34.2%,年均增長7.6%,提前一年實現680億元和年均增長6%的計劃目標;到2004年,遼寧省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3307元,與計劃目標相差193元,如果2005年沒有較大自然災害,可以實現計劃目標;“十五”前四年,在三年遭受較重自然災害和積極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情況下,遼寧省糧食年均產量保持了1500萬噸以上,2004年達到1720萬噸,實現了正常年景1600萬噸生產能力的計劃目標;2004年,遼寧省農、林、牧、漁業產值比調整為41.5:2.8:37.2:18.5,與計劃目標40:2.5:40:17.5基本接近。 2.農業和農村經濟實力進一步增強 2004年,遼寧省農林牧漁業總產值達到1510.5億元,在全國的位次由2000年的12位躍居為第10位;按可比價格計算,年均增長7.5%,比同期全國增長5.1%的速度高2.4個百分點。2004年,遼寧省農村固定資產投資額達399億元,在全國的位次由2000年的11位前移到第8位,比2000年增長99%,年均增長18.8%,比同期全國增長14.4%高個4.4個百分點。2004年遼寧省農村消費品零售額(縣及縣以下)為419.3億元,比2000年的317.7億元增長32.0%,年均增長7.2%。2004年,遼寧省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3307元,在全國的位次由2000年的第10位前移到第9位,年均增長8.8%,比同期全國平均增長6.8%的速度高2.0個百分點。 3.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一步調整 第一,在農村產業結構中,農業比重下降,非農產業比重上升。據測算,農業與非農業產值比由2000年的14.2:85.8調整到2004年的13.3:86.7;農業與非農業勞動力比由2000年的67.4:32.6調整為63.3:36.7。第二,在農林牧漁業結構調整中,農業比重下降,林牧漁業比重上升。農業產值與林牧漁業產值比由2000年的46.1:53.9調整到2004年的41.5:58.5。第三,在種植業結構中,糧食比重下降,非糧食比重上升。在農作物種植面積中,糧食與非糧食比由2000年的78.9:21.1調整到2004年的78.1:21.9。 4.農林牧漁業生產全面發展,主要農產品(資訊 行情 論壇)產量大幅度增長 第一,農林牧漁業生產全面增長。“十五”前四年,遼寧省農業產值達到611.3億元,可比價年均增長6.6%;遼寧省林業產值達到40.7億元,年均增長13.5%;遼寧省牧業產值達到548.3億元,年均增長8.4%;遼寧省漁業產值達到272.2億元,年均增長6.2%。第二,主要農產品產量保持了較高水平增長。“十五”前四年,遼寧省糧食產量達1720萬噸,年平均增長10.9%,產量在全國的位次由2000年的18位前移到11位;蔬菜產量2035萬噸(含西甜瓜),年平均增長3.7%,產量在全國的位次由10位前移到第9位;肉類產量316.5萬噸,年平均增長7.6%,比全國同期增長4.3%高3.3個百分點,產量在全國的位次由11位前移到第9位;禽蛋產量192.4萬噸,年平均增長8.2%,比全國同期增長5.0%高3.2個百分點,產量在全國的位次由5位前移到第4位;水產品產量402.5萬噸,年均增長4.4%,在全國的位次保持前5位不變。 5.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和農民收入呈現較快增長 “十五”前四年,在振興老工業基地的良好環境下,通過招商引資、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帶動了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的快速增長。2000年,遼寧省農村固定資產投資額為200.6億元,位居全國第11位。到2004年,農村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99億元,躍居全國第8位。四年間遼寧省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平均增長18.8%,高于全國同期4.4個百分點。 “十五”以來,由于積極推進結構調整,不斷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大力發展勞務經濟,全面實施“稅費改革”和“三補兩免”等惠農政策,農民收入增長扭轉了“九五”時期起伏、徘徊的局面,實現了持續、較快增長。2000年,遼寧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為2356元,到2004年增加到3307元,平均每年增加238元,年均增長8.8%,比全國同期增幅6.8%高2.0個百分點。農民人均純收入在全國的位次由2000年的10位上升到第9位。 “十五”時期,遼寧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速度加快、質量提高、位次前移,總體實力增強。但與先進地區比較,仍然存在較大差距。 1.縣域經濟總體實力不強,地區間發展不平衡。一是總體實力不強。2003年,遼寧省44縣、(市)中地方財政預算收入達到2億元的只有7個,而江蘇58個、山東30個、浙江25個、廣東10個、福建7個。2003年遼寧省44個縣(市)中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4000元的只有2個,而江蘇40個、浙江26個、廣東24個、福建8個。2003年,在全國100名發達縣測評中,遼寧只有海城和長海2個,且位次后移,而同期浙江增加到30個,江蘇和山東分別增加到16個,廣東增加到10個。二是地區不平衡性突出。據對2003年縣域發展測評,遼寧省44個縣(市)中,前10名綜合發展指數平均值為46.4,而后10名綜合發展指數平均值只有23.9,綜合發展水平的差距高達50%。 2.農業產業化發展滯后。“十五”以來,遼寧省農業產業化雖然有了一定發展,但明顯滯后。突出表現是:第一,加工工業不發達,農產品附加值率較低。2004年,遼寧省農林牧漁業總產值達到1511億元,而農產品加工業產值只有636億元,農產品加工產值占農業產值比重只有42%。第二,集團企業和名牌企業少,市場占有率和市場競爭力不高,2004年,遼寧省農業產業化省級以上龍頭企業137戶,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均與山東、江蘇、浙江、廣東等先進省存在較大差距。第三,外向型農業牽動力不強,2004年,遼寧省農產品出口創匯為15.5億美元,不足山東(83億美元)的五分之一,與浙江、江蘇、廣東等先進地區比較差距較大。第四,農產品質量標準化建設滯后。一些先進省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農產品質量標準和檢測體系,而遼寧省則剛剛起步。 3.農村勞動力轉移困難加大、速度放慢。“十五”以來,受多種復雜因素影響,出現了種植業勞動力回流現象,加之農村勞動力資源的增加,使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困難加大,速度放慢。據統計,“十五”前四年,遼寧省從業人員由2000年的2052萬人增加到2097.3萬人,共增加45.3萬人,其中,鄉村由966萬人增加到1083.8萬人,增加117.8萬人,城鎮由1086萬人減少到1013.5萬人,減少了72.5萬人。呈現了鄉村大幅度增加、城鎮大幅度減少的趨勢,使本來富余勞動力就多的農村勞動就業難問題更加突出。目前,遼寧省有300多萬農業剩余勞動力,要在15年內將其轉移到非農產業,每年要轉移20萬,按鄉鎮企業就業成本測算,新增一個就業崗位需新增投資2萬元,每年需增加40億元的投資才能創造足夠的就業機會,可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壓力非常大。 4.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不夠穩定。一是耕地面積銳減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提高。“十五”前四年,受結構調整、退耕還林和開發區建設等多因素影響,遼寧省耕地面積凈減少367.7千公頃,減少8.8%,其規模相當于一個阜新地區,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糧食總產量的穩定提高。二是科技突破難,糧食單產水平增長緩慢。四年間糧食畝產最低為337公斤,僅為上個世紀90年代平均水平,最高的2004年為394.5公斤,盡管有所突破,尚未達到上個世紀90年代的最高水平。三是水利設施老化,有效灌溉面積增加較少,抗御災害能力較弱。四年間有效灌溉面積僅增38千公頃,增長2.6%,加之水利建設投入有限,歷史欠賬多,基礎設施老化嚴重,難以抵御大的自然災害,使綜合生產能力受到很大影響。 二、“十一五”時期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展望 “十一五”是我國國民經濟搶抓重要戰略機遇、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邁向現代化、推進建設全面小康社會進程的關鍵時期。解決三農問題將是這一時期最為艱巨的任務和難點所在。由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三農問題,實施了一系列重大舉措,為農業和農村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發展環境,機遇難得,條件難得,農業和農村經濟開始進入工業反哺農業、城鎮支持農村的新時期。綜合分析“十一五”農村經濟發展的各方面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預計2010年,遼寧省農林牧漁業增加值可達到1100億元,年均增長7.0%,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4900元,年均增長7.0%,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定在1600萬噸,糧食與非糧食作物種植面積比調整為70:30,農林牧漁業產值比調整為38:2.8:39.2:20。為保證“十一五”時期農業和農村經濟協調、持續、較快發展,全面實現“十一五”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各項戰略目標,建議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大力發展縣域經濟,提升縣域實力。一是壯大民營經濟,突出民營市場主體地位。要降低市場準入標準,凡是允許外國資本進入的領域,都要允許民間資本進入,要積極鼓勵農村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能人興辦各種類型的個體私營企業和組織,要徹底打破所有制界限,對現有鄉鎮企業實行多種形式的所有制改造;要興辦中小企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為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暢通的融資渠道,建立企業信用擔保機制,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支持;要制定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法律,建立健全各種保障機制,使民營企業在平等競爭的環境中更快發展;要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技術支持,促進民營企業實行規模化經營,實現民營經濟快速發展。二是積極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實施全方位招商引資,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要大力開發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外資,加強多種形式合作,推進生產國際標準化,縣域利用外資力爭五年要增加一倍,縣域出口額力爭五年增長50%。三是加快小城鎮建設,大力推進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和轉移。要依托中心城市,聚集產業優勢,有計劃的建設一批明星小城鎮。要通過整合資源,積極調整小城鎮布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各項社會保障制度,推動農村城鎮化水平。要統籌城鄉就業政策,把農村勞動力就業納入總體規劃,把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積極的就業政策結合起來,積極調整產業布局,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大力開展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為勞動力轉移創造條件。四是大力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建議調整扶貧資金的使用方向,增加對遼西北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支出比重,爭取高中教育,并調整政府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農村教育支出比重。重構農村合作醫療網,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加快農村生活基礎設施建設,改水、改電、改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2.加快農業產業化,用工業理念謀劃農業新發展。一是全面推進農業標準化,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和質量檢測體系,實施農產品生產、流通全過程監測,為提升產品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創造有利條件。二是著力抓好龍頭建設,實施品牌戰略,增強優勢產業輻射力和帶動力,通過政策傾斜、招商引資、兼并聯合、改造轉化等多種形式做大做強龍頭企業,提高專業化水平,拓展產業鏈,全面覆蓋生產、加工、流通各個領域,實現一體化發展。三是大力發展加工工業,提高農產品市場轉化率。要建設一批規模大、起點高、對地區有牽動作用的大型農產品加工聯盟企業或聯盟集團;要大力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加工企業;要對現有農產品加工業進行結構調整、整合資源,提高農產品的市場轉化率,增加農產品附加值和多次增值,增加農民收入。四是抓好農村合作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合作組織上聯龍頭企業,下聯千家萬戶的橋梁紐帶作用,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能力。 3.切實增加農業投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首先,要切實增加國家對農業的資金投入,調整國民經濟投資結構,增加支農資金支出,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額占全社會基本建設投資額比例應由現在的2.3%提高到3.5%左右,恢復到“六五”時期水平;財政預算內支農支出比重應由現在的7.8%提高到13%左右,使之這一比例與農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份額,即農業增加值占GDP的比例(2004年為13%)基本一致。第二,建立多元化投資體系,充分調動農民投入的積極性,建立土地使用補償制度,積極鼓勵和支持城市工商業主投資農業。積極培育農業金融商品,如農業企業債券、股票和基金,募集社會資金,開辟投資農業新渠道。第三,完善農產品直補政策。擴大農產品直補范圍,由主要糧食作物擴大到油料、蔬菜、水果;提高農產品直補標準,按財政每年收入增長情況適當調高直補標準。 4.繼續推進農業、農村結構調整,提高農村經濟質量。通過結構調整,使農業和農村總體效益水平有一個較大提高。力爭農業增加值率由“十五”的52.5%提高到“十一五”的54.5%,上升2.0個百分點,同時使農產品科技含量增加到60%。首先,一是繼續推進農村產業結構和就業結構調整,提高非農產業比重。農業產值占農村農產值比重由現在的13.3%降到10%,農業勞動力占農村勞動力的比重由現在63.3%降到58%。二是繼續推進農林牧漁業結構調整,提高林牧漁業比重,力爭“十一五”林牧漁業產值比重由“十五”的58.5%提高到64%,進而通過結構轉換,拉動農林牧漁業總產值增長達到3%。三是穩步推進種植業結構調整,在穩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基礎上,使糧食作物與非糧食作物種植面積比由現在的78.1:21.9調整到的70:30。 5.穩定增加農民收入。一是堅持不懈地推進農業、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的綜合素質和整體效益,向農業的深度要收入,保持農民從農業得到的收入持續增長。二是以農村勞動力外出打工為動力,積極組織跨省和跨國勞務輸出,向勞務經濟要收入。2004年,遼寧省農民收入中,外出勞務收入僅占9%%,比全國13.7%低4.7個百分點,其發展空間和潛力很大。據測算,外出勞務人員每增加20萬人,就可使遼寧省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加50元,如果“十一五”時期外出勞務人員由現在的萬增加到萬人,那么遼寧省農民人均純收入就可增加100元。三提高城鎮化水平,向非農產業要收入。據測算,在其他因素不變的的情況下,城鎮人口比重每提高一個百分點,農民收入就增加一個百分點,如果“十一五”時期能將城鎮人口比重提高5個百分點,那么就可以拉動農民收入增長5%。四是在完善農村稅費改革的基礎上,加快農村金融、公共財政、流通體制、土地流轉等制度建設為主要內容的改革,向制度創新要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