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保持穩定持續高速的增長,努力改變我國民營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貿易結構,提高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競爭力,開創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新局面,為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扎扎實實做好擴大民營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工作。為此建議:
一、宏觀政策層面上,國家要多方面扶植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1、認真貫徹十屆人大二次會議精神,鼓勵各種所有制共同發展
統一各種所有制之間的政策,徹底解決“超國民待遇”和“欠國民待遇”問題,增加政策的透明度,真正實現公平競爭,使民營企業在所得稅減免和征收政策、出口信貸政策、財政支出政策等方面享有和其他所有制一樣的同等權利。
2、“十一五”規劃要把民營企業作為一個重點扶持主體
在制定我國“十一五”民營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規劃中,要把民營企業作為一個重點扶持主體,使我國民營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步入正常有序的發展軌道。在規劃中要著重提出解決民營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所面臨的資金、稅收、人才、信貸擔保、技術標準與產品質量認證、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的有效措施。
3、積極扶持有市場空間的中小企業,適當給予政策優惠
在培育一批著名的以出口高新技術產品為主的大型外向型民營企業的同時,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積極保護、扶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對那些有產業和市場發展空間、成長性良好的中小科技型企業,要做政策傾斜,給予優惠。
4、管理部門管理科學化,提高效率
商務部、科技部等與民營高科技出口企業有密切相關的國家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科學化、現代化進程的進程,提高辦事效率。當前著重解決如下幾個問題:外貿經營自主權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后,應降低民營高科技企業的登記門檻。簡化民營高科技出口企業推銷人員和維修服務人員出國出境審批手續,重點出口企業商務人員出境實行出國備案制,即走即辦;及時為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縮短退稅周期,對于間接出口企業的出口產品實行出口退稅。
二、在對外貿易上,要全方位保障和提升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出口
1、大力促進民營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
作為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主管部門,商務部應大力促進民營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除繼續落實和實施已有的鼓勵民營企業出口高新技術產品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外,應加強對民營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和研發基金的投資力度,使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民營企業盡快形成技術創新機制。在研發資金方面,我們主張“國家出一點,社會集一點,企業掏一點”,建立民營科研企業扶持基金。
2、繼續大力推進加工貿易
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引導出口方式從來料、進料加工為主向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與、代理加工、境外散件裝配外包、轉包、ODM和OBM共同發展轉變。要努力提高民營企業總體的研發水平,最終的目的是使我國民營企業加工貿易不再僅僅依靠保稅、勞動力優勢,而是在發展之中形成新的比較優勢,進而加大綜合競爭優勢,促進加工貿易在我國民營企業中長期穩定發展,借助加工貿易方式加快我國產業調整,順應國際產業發展趨勢,培育新興產業,帶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3、擴大一般貿易出口
從某種意義上說,高新技術產品的一般貿易較之加工貿易更具有自己的知識產權,產品的附加價值更高。因此,從促進出口商品結構的優化,提高出口商品的質量、技術含量、檔次和附加值的角度來說,國家應運用外資發展基金、技術改造貸款和進出口銀行的信貸,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出口能力的民營企業,加大高新技術產品中一般貿易的出口力度。
4、抓好標準化工作
民營企業要重視ISO9000、ISO14000、CMM等國際質量保證體系和國際安全認證。作為推進全球貿易自由化的多邊貿易組織——WTO,雖然具備了比較完善的規則和約束各成員的貿易法規,作為其成員提供了參與國際競爭的共同標準,但是經濟全球化的負面影響在把各國經濟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同時,并未消除各國間的利益沖突,它使得各國的國家層面上和區域層面上的經濟競爭日趨激烈。尤其是在高新技術產品和機電產品貿易方面,主要表現的貿易摩擦為:一是各國廣泛使用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ToTrade簡稱TBT),以保護人類健康和消費者安全為理由,對進口的機電產品設立了更為嚴格的技術性能標準和機電產品的品質標準,技術性貿易壁壘成為繼關稅壁壘、非關稅壁壘(行政措施)之后的新型貿易壁壘。比如歐盟最早設置針對機電產品的嚴格技術性貿易壁壘,CE標志是工業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通行證,從1996年1月1日起歐盟各國海關有權拒絕未貼CE標志的產品入關。美國則對電子產品進口設置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與安全法》,對汽車制定《空氣凈化法》和《防污染法》,不達標的產品將被拒之門外。日本則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對機電產品的限制是JIS規格,其中許多是高于國際標準,不達標就不能進入日本國內市場;二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設置綠色貿易壁壘,以潔凈技術和潔凈產品能維護生態環境為由,制定相關的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貿易懲罰措施,如環境附加稅,以限制低質廉價的產品打進世界市場。涉及產品性能的條款還有,排污量限制、可回收率、節能性等多方面,歐盟啟動ISO14000環境管理系統,要求進口產品從生產準備到制造、銷售、使用及最后處理階段都要達到環保標準;四是發達國家迫于石油價格波動,匯率變化及國內勞工組織壓力,把產品貿易同勞工標準、社會福利等非貿易壁壘相掛鉤,針對發展中國家機電產品出口設置新的障礙。如社會責任管理體系(SocialAccountability8000,簡稱SA8000)是一種以保護勞動環境和條件、勞工權利等為主要內容的新興的管理標準體系。其以加強社會責任管理為名,通過管理體系認證,把人權問題與貿易結合起來,最后達到貿易保護主義的目的。
因此,建議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于通過了有關國際認證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民營企業實行免檢或者自檢,而對于質量較差的企業的產品則實行抽檢甚至強檢。
5、發揮中介機構在促進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的作用
充分發揮機電、醫保商會等中介機構在出口中的作用,使之真正起到國內外市場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國外經驗表明,技術和市場中介在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要對現有的各類中介組織進行整頓和規范,形成若干真正能夠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出口中介,為出口企業提供國際商情、組織出境展銷、協調出口價格、舉辦各類培訓、預測國際市場、引導技術趨勢等。
三、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民營企業出口促進政策體系
1、完善促進民營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配套政策
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民營企業出口促進政策體系,為民營企業擴大出口營造良好環境。從政策內容上看,我國的出口促進政策體系尚在培育建設中,遠未形成完整的體系。在我國出口促進政策手段中,由于出口補貼的運用受到較多的限制,目前只有出口退稅政策的力度相對較大,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對外援助以及政府出口促進服務則不但規模偏小,而且服務形式單一,企業從中受益非常有限。特別是加入WTO后,中國任何形式的直接出口補貼都在禁止之列,大多數用于支持出口的政策在實施方式、程序和透明度等方面受到約束。而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是符合國際規則的,各國行之有效的促進出口的有效手段,也是今后中國用于替代原有支持出口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目前,出口信用保險的規模與中國作為一個貿易大國的地位很不相稱,要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
2、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經驗
從美國、歐盟的政策情況看,其相關政策不僅體系完整,而且服務內容完備,可供企業選擇的余地很大。例如,在扶持對象選擇上,既有對各種行業的產業性補貼,又有專門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措施;在對重點扶持的出口產業扶持手段上,既有直接的財政補貼,也有間接的財政資助;服務載體上,既通過進出口銀行也通過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向企業提供優惠出口資金、提供出口信貸和擔保等等。這些都是可供我們在改進和完善配套、促進政策方面學習、借鑒。
四、建立民營高科技企業資金支持體系
1、解決科技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主要方法
要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必須“兩條腿”走路,既要靠銀行間接融資,更要靠擴大直接融資。如果只搞間接融資,不僅會加大銀行體系風險,而且也難以滿足民營企業對資金的需求。由此,一方面要為民營企業的間接融資創造更好的條件,另一方面是要通過資本市場為我國大量的民營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平臺。而且,通過市場融資,更為突出的意義是,能夠促進中小企業轉化經營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規范運作。為此我們建議:
(1)建立企業信用評估體系
2004年7月25日正式出臺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指出要制訂相關法規,組織建立中小企業融資和信用擔保體系,鼓勵銀行和各類合格擔保機構對項目融資的擔保方式進行研究創新。具體設想:一是優先為科技型中小出口企業建立信用擔保。在科技興貿重點城市、出口基地和重點企業優選一批企業,由納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中小企業互助擔保機構和從事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的商業擔保公司,對科技型中小出口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價。二是設立民營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可以考慮由地方財政從每年民營經濟的新增稅收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民營企業信用擔保基金。或者政府直接撥款支持擔保機構,間接支持民營企業。例如南京市政府將加大對擔保機構的支持,除強化運作好現有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外,鼓勵和扶持社會各類組織和個人創辦擔保機構,擴大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擔保的規模,并引導企業聯保、互保,加速構建擔保風險分擔機制。南京市現有一百多家擔保機構,但規模普遍較小,注冊資金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只占了五分之一。對此,南京市將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的稅收和財政支持。從今年到2006年,南京市政府每年將安排財政專項資金二千萬元,對納入市重點扶持的擔保機構給予補貼和補償。市政府每年投入二千萬擔保資金,可以引導二十億元的中小企業擔保貸款,滿足二千家中小企業的擔保要求。這將為民營企業的融資創造較好的條件。
(2)積極發展企業債券市場
在西方發達國家資本市場體系中,債券市場的作用和歷史大多超過了股票市場,企業通過發行長、短期債券所融取的資金一般都大于發行股票所獲得的資金。在WTO體系下,我們一方面應積極借鑒西方債券市場的成熟經驗,全力建設好國內的資本債券市場體系,拓寬民營企業融資發展渠道,如通過借鑒它們有關允許企業“垃圾債券”發行和流通的制度,就可以為那些產品有市場,發展前景看好的眾多中小民營企業開辟良好的融資渠道。另外一方面,也要鼓勵有條件的大型民營跨國公司到國際債券市場發行自己的企業債券,這樣不僅可以融取到企業跨國經營所需的大量外匯資金,而且可以極大的提高企業的國際知名度。
所以在進一步健全企業信用評估體系以后,應加快利率市場化步伐,放寬對民營企業發行債券的限制,同時對不同風險的債券應區別對待,在發行審核、利率水平、發行量等發行條件上拉開距離,以吸引更多的優秀民營企業通過債券市場進行融資。
(3)積極推進中小企業板向創業板轉化
創業板(SecondBoard),實際上是與主板(MainBoard)相對應的概念,是指在主板之外為中小型高成長企業、高科技企業和新興公司的發展提供便利的融資途徑,并為風險資本提供有效退出渠道的一個新市場。
創業板最大的特點就是上市條件的相對寬松,這使得它成為了民營企業融資的最佳途徑之一。以全球最為成功的美國納斯達克(NASDAQ)市場為例,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正常情況下只需4至8個月,比主板市場的時間要短的多,這就符合了民營企業急于融資壯大自己的要求。此外,創業板對于上市企業的資產規模要求相對較小,也不像主板市場那樣要求上市企業一定要實現連續三年盈利等苛刻條件,這些特點都決定了創業板是民營企業的天堂。
以信息化、知識化為主流的新經濟正在改變著中國傳統的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許多掌握這類高端技術的企業通常只是剛剛表現出某些產業化前景而非真正的產業化。這類企業在獲得必要的資金支持后,就可能得到迅速成長,甚至成長為巨型企業。同樣,這些企業如果在其產業化過程中無法得到外部資金的注入,更多地將在短時間內消失。但是,傳統金融遴選服務對象的標準是企業資產數量、現金流量、利潤流量等確定性指標,而新經濟企業在其發展初期是很難具備這些顯性特征的。這就出現一個現有融資供給結構和融資需求結構不匹配的問題。如何跨越這道障礙,單純依靠金融市場的內在動力是難以為計的,因為新經濟要解決的更多的是經濟發展的外部性問題。所以,社會必須為這些掌握高端技術的企業提供一種特殊的商業財務安排機制,使其巨大的回報前景得以實現并將其潛在的巨大風險有效地分散。
從目前可以尋找到的金融工具來看,創業板市場至少是可以解決這一外部性難題的較好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說,設立中國的創業板市場是解決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必要條件。
中國能夠符合創業板條件的企業主要有兩大類:一是以國有科研院所改制后形成的以高端技術為核心的高新技術企業,二是以鄉鎮企業、私人企業經改制后形成的以低端技術為核心的高成長性企業。所以設立創業板非常有利于我國高新技術民營企業的成長。
經國務院批準,5月18日,中國證監會發出批復,同意深交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中小企業板塊是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將重點安排具有較好成長性和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發行股票和上市。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業板開板儀式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舉行。目前,民營企業要通過中小企業板塊解決融資困難現在看來很難。首先是中小企業板的上市條件還相當的高。在現推出的中小企業板的上市規則中明確規定:除了降低股本規模以外,中小企業板的上市資格、審批程序等方面都與主板保持一致。這也就意味著中小企業如果想在中小企業板上市,連續三年的盈利紀錄、非常高的盈利標準。漫長的審核上市過程、凈資產不得低于總資產的30%等等,對于絕大部分民營企業最難達到的要求都將是上市所需的必要條件。而且市場容量是有限的。滬、深兩市建立已經十多年了,容納的上市公司不到2千家,中小企業板能夠容納多少上市公司可想而知。因此要真正優化我國資本市場結構,發展風險投資,切實解決大量高新技術民營企業直接融資的困難,更重要的是要積極發展創業板市場,讓更多的高新技術民營企業上市融資。
所以,為了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營造更加有利的市場環境,應積極推進中小企業板向創業板的轉變。
2、要進一步完善創新基金
(1)要充分發揮地方的在創新基金方面的優勢和積極性
積極鼓勵更多有能力有條件的各級、各地方政府設立創新基金,創新基金管理要進一步依靠地方,要在管理的各個環節采取不同的方式,充分發揮地方的優勢和積極性。各地方的科技部門、財政部門,要積極擴大和推進“地方性的創新基金”,共同促進本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同時,加強與國家創新基金的互動,集成優勢,共同發展。按照現在創新基金運作的成功模式來規范運作,使更多的高新技術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受益。
(2)擴大對創新基金的投入力度
擴張創新基金規模,增加基金來源,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向創新基金。
(3)放寬條件,增加受益企業
在增大基金規模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條件,擴大受益企業數量,讓更多的企業得到基金支持。
五、加強出口公共信息服務的建設
1、加強民營企業獲取信息的渠道建設
獲知國家出口促進的相關政策有困難,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政府信息咨詢服務,是民營企業反映最集中的問題之一。由于國家尚未建立快速通暢的“政府企業直通式”政策傳輸渠道,出現了企業無法獲知全面的政策、政府不知曉企業當務之急的兩難局面,這已構成當前促進出口的一大障礙。所以加強信息渠道建設已是當務之急。
2、組建中國民營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綜合信息網
由于國內民營高科技企業對外直接接觸較少,加之中國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有待健全,許多企業想對外投資,但是苦于信息不靈,不知道應向哪里發展。而一個企業要對外投資所需了解的信息包羅萬象,既包括宏觀的國外經濟發展趨勢、產業總體規劃、有關法律法規、政府投資政策、金融外匯市場狀況、海關政策、稅收政策等,也包括微觀的產品供需狀況、價格市場周期、合作伙伴的資信、行業市場準入、人員進出情況等。對于廣大的中小企業來說,確實存在諸多的困難,由于信息不全面而導致項目不理想的情況時有發生,也使一些企業望而卻步,成為跨國經營的一個制約因素。
因此建議積極為民營高新技術出口企業做好信息服務工作,利用現有的技術、信息資源、標準、安全、認證等軟硬件優勢,著手組建中國民營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綜合信息網。這樣,一方面是把民營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綜合信息網作為一個平臺,更有針對性地向企業及時提供政府政策信息,同時讓民營企業存在的問題和需要也能夠及時傳達給政府管理者。另一方面是通過這個平臺向民營企業提供更多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信息以及國際市場信息,以利于擴大出口,減少民營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交易費用。
作者:李永江 研究員 (商務部 研究院)
(信息來源:貿研院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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