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年收入不足4萬元家庭才可購買經濟適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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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1日 07:47 新華網 | ||||||||
為加強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審批管理,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行為,山西省建設廳近日出臺了《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管理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人、購買程序作了明確、嚴格的規定。其中特別指出,家庭年收入高于4萬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的居民,禁止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據山西省建設廳房地產處處長馮占雄介紹,管理辦法對申請購
馮占雄說: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騙購的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并可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行政處分。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建設單位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與商品住房的價格差額,并取消其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資格;情節嚴重的可依法降低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直至注銷房地產開發資質。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嚴格審查購買對象和無故刁難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