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大我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住房貸款發放力度,努力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改善廣大城鎮職工住房條件中的重要作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及時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貨款工作思路,并出臺了新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已于近期正式頒布實施。
該辦法結合寧夏實際情況,對職工住房貸款的用途、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最高貸款額度、最高貸款期限以及職工住房貸款的償還方式等方面作了詳細的規定。
為了貫徹“實施辦法”,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召開行政會議,形成決議;在確認貸款人購建自住房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滿足職工貸款需求。對6萬元(含)以上的大額貸款,以所購建自住房做抵押,以所購建房值的70%或夫婦雙方繳存公積金的5倍為貨款額度的重要參數,同時提供保證人,也采用擔保公司擔保給職工發放貸款;貸款額度在3(含)—5萬元之間的,可用包括第三方在內的現房做抵押,提供保證人,或擔保公司擔保貸款;貨款額度在3萬元(不含)以下的可采用房產證抵押或(和)保證人擔保就可貸款。為了保證貸款確實用于購建房或大修自住房,市管理中心除了要求每個貸款人提供購房證明和購房首付款發票外,還將職工的購房貸款資金用轉賬方式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賬戶內。據統計,今年4月—5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158名職工貸款達766.6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9.7%。
(信息來源:吳忠市地方商務之窗)
(信息來源:寧夏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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