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揚) 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全體業主所有,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擅自挪用可以處以兩倍的罰款。市建委新近提出明確要求,凡是受業主委托代收維修資金的,要在3日內將維修資金匯繳到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銀行,并在15日內向業主出具《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專用收據》。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管理工作的公告》,從7月5日
起,無論是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企業,還是房屋經紀公司,凡是受業主委托代收維修資金的,要在3日內將維修資金匯繳到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北京花園路支行。市建委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凡是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匯繳的,視為挪用行為,依照建設部有關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據了解,截止到去年年底,光大銀行已存有市建委歸集的專項維修基金43.35億元,其中,自2001年4月起至2004年底,房改房售后維修基金共歸集27.99億元,但到目前為止,北京市尚未支出一筆資金。市建委目前已起草了《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并將在網上公示,向群眾征集意見后實施,屆時這筆巨款就可以“為民所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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