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從事研究深圳行政村改制成股份合作公司的學者管海鴻先生認為,伴隨著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改革工作完成,行政村改制成為股份合作公司,村民轉變為股民,實現了從“農村到城市”和“從農民到居民”的兩個歷史轉變,使深圳成為全國第一個沒有農村行政建制和農村社會體制的城市,同時,為深圳現代化城市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由于他們都是“洗腳上田”的農民,思想、觀念、行為和素質等均與深圳城市的現代化不相適應。加上大多數股份合作公司是在不久前寶安、龍崗兩區的城市化過程中倉促成立起來的,導致
出現了龍崗區河背股份合作公司選舉這一現象。為避免類似現象再發生,建議從兩方面考慮:
1.要堅持城市現代化與人的現代化相結合
現代城市化既是社會的全面進步和完善、城市的文明與人的文明、人與自然的和諧與統一,也是人自身綜合素質的提升和人格的發展完善;歸根到底是城市現代化與人的現代化的互動統一,人的現代化是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的最終歸宿。因此,在深圳推進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過程中,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人的文明、人的現代化,堅持不懈地采取各種方式、各種途徑促進原村民思想觀念更新,提高人的綜合素質,提高法律意識,營造良好、和諧的氛圍,努力使之與城市化進程相適應,并成為推動深圳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的積極的社會力量的同時,股份合作公司要解放思想、創新方法、創造經驗,把人的現代化轉變工作落實到實處,抓出實效。
2.股份合作公司要切實加強法人治理結構建設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公司章程和各項經營管理制度。落實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董事長、監事會、總經理和股民的權利義務,做到職責分明,相互協調又相互制衡。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會的議事規則,大力推行民主決策,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做到民主化和公開化,充分保障集體、股民的利益和權益。實行企業政務公開,加強公司領導廉潔自律,杜絕腐敗。增加公司各項管理和發展運作程序的透明度,提高股民的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實行財務公開,各股份合作公司要盡快建立財務會計電算化網絡系統,掌握使用會計軟件,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公開經濟收入和財務狀況,建立審計制度,自覺接受股民監督。此外,借鑒特區內股份合作公司經驗和做法。在特區內,自1992年農村城市化以來,經過13年的發展,集體股份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逐步納入正軌,這主要表現在:一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初步形成基本的法人治理結構,各股份合作公司都成立了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初步建立了公司的決策和監督機制。二是各股份合作公司都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形成了一系列有關財務管理、勞動人事管理以及其它日常管理的規章制度,逐步向現代企業制度靠攏。(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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