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靖) 媒體曝光可能成公安機關立案的線索。最高檢等4部門擬出臺新《規定》,對新聞媒體曝光、反映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況,經檢察機關確認情況屬實后,有權要求行政執法機關提供案件材料,同時建議按管轄權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目前,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部
、監察部,共同起草的《關于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正在“正義網”上征求意見。如果群眾有意見和建議,可以在9月底前反饋到“正義網”。
根據該《規定》,“人民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或社會媒體反映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在確認基本情況屬實后,可以要求行政執法機關提供有關案件材料或向行政執法機關查詢案件情況或派員查閱有關案卷材料,行政執法機關應予配合。確屬應當移送而不移送的,人民檢察院應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檢察建議,建議其按照管轄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反饋對檢察建議的采納情況。行政執法機關仍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新《規定》的出臺,對進一步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很有必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認為,新規定有望從根本上遏制執法背后的腐敗以及愈演愈烈的“以罰代刑”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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