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一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李東生在日前召開的“競爭政策與立法國際研討會”上說,備受關注的《反壟斷法》基本準備工作已經完成,立法進程正在加快。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出臺《反壟斷法》意義無疑是十分重大的。從某種意義
上講,《反壟斷法》其實就是“公平競爭法”。所謂公平競爭,就是建立在同一平臺的競爭,而不是運用權力來壟斷市場,可以說任何保護主義都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取消這些行為和做法,才能夠建立一個成熟的市場社會。
但是,任何一個市場的建立,都必須依靠法律來維持正常秩序,否則,任何的口頭承諾都等同于一張空頭支票。眾所周知,中國的市場經濟秩序也剛剛建立不久,許多問題尚未能在短時期內得到解決,要馬上進行規范顯然是有失客觀的。但是,停滯不前被動地等待問題的發生,顯然也不是明智之舉,甚至有可能因此錯失良機。
可見,建立和完善一部《反壟斷法》意義確實是十分重大的,但要讓立法真正變得公平,最關鍵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市場規則,也只有在完善的市場規則的前提下,這場游戲才有可能玩下去,否則,空有《反壟斷法》也很難得到實施。
有好的產品必然擁有競爭力,有好的競爭力必然擁有市場份額。當然,運作能否順暢,關鍵在于有一個規范的市場秩序,這也是出臺《反壟斷法》的意義所在。因此,筆者認為,無論是《反壟斷法》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都是公平競爭法,作為市場中的一分子,誰都必須嚴格遵守,也只有這樣才會有規范的市場經濟。
(曉航/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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