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明確營養強化奶增值稅適用稅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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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7日 10:16 上海證券報 | ||||||||
記者6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添加微量元素生產的鮮奶,可依照《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中的"鮮奶"按13%的增值稅稅率征收增值稅。 針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確定部分營養強化奶增值稅適用稅率的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在批復中明確,按照《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94)添加微量元素生產的鮮奶,可依照《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中的
稅務總局同時明確,在本批復之前已按17%適用增值稅稅率征收的稅款不再進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