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就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訴上海弘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知識產權集合侵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弘輝房產公司的所有上訴請求。“世博第一案”以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知識產權獲得保護落下帷幕。
上海弘輝房地產開發公司搭上海世博會“便車”宣傳其開發的樓盤,在其售房廣告、樓盤名稱、宣傳橫幅、工地圍墻等各種宣傳載體上擅自使用上海世博會的名稱、主題詞和申
辦徽標,并將其銷售樓盤取世博會的諧音,命名為“士博匯-弘輝名苑”,嚴重損害了世博會申辦機構和組織機構的合法權益。
為了依法維護上海世博會的相關知識產權,上海世博局于2004年5月就上海弘輝房地產公司侵犯相關知識產權一案,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相關標志知識產權得到了法律公正的維護,為歷時兩年有余的這場“世博維權戰役”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案的侵權行為發生時,國務院專門為保護世博會標志而制定的《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尚未正式生效。為了打好這場“世博維權戰役”,上海世博局積極組織各個環節的證據材料,對不法侵權行為進行有力回擊。世博局表示,如何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使上海世博會真正成為展示新思想、新理念、新科技、新發明、新創造的國際盛會,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和維護。這一案件留下的依法辦博、依法維權的精神將存續在整個籌辦和舉辦上海世博會的過程當中。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7月07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