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關閉的這8家信用社名義上是農村信用社,其實根本就不是農村信用社。青海省開始農信社改革伊始,被關閉的那8家信用社就始終沒被納入其中。”在青海關閉8家農信社一事沸沸揚揚之際,本報記者于7月6日致電青海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上便是該聯合社辦公室一工作人員對此事的陳述。
青海省是第二批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省之一,今年6月9日,青海省農信社的行業主管
機構———青海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正式掛牌,其旗下下轄34個統一法人的農信社。
青海8家信用社被關閉的起因是,今年4月份以來,青海格爾木8家信用社發生支付困難。5月27日、28日,昆侖社發生支付擠兌事件,眾多儲戶涌入信用社要求提款,昆侖社當時每天可使用的頭寸(可支付現金)僅為1.2萬元。因支付風險嚴重惡化,昆侖社已無法開門營業。
從青海省銀監局與海西藏族蒙古族自治州等組成的撤銷工作組清算的結果來看,儲存在8家信用社的個人存款額為5700萬元,對公存款額為1200萬元,合計6900萬元。按照國家政策,8家信用社撤銷后,這6900萬元中的合法債權將由國家收購,這一全國首起股份制信用社集體“破產”事件,其損失最后由國家買了單。
然而,這8家信用社的組建者都是一些來自不同省區的投資股東,這些信用社出資人利用對信用社的經營控制權,非法放貸,發放關系貸款,造成大量信貸資金流失異地,難以收回。最終造成的損失卻由國家買單。
據清算組核查,信用社給股東及關聯企業貸款41筆,金額4220萬元,欠息1750萬元,目前無一收回。信用社違規高息吸收對公存款,如柴達木信用社從青海省民政廳社保基金賬戶中高息吸收對公存款188萬元。資金到信用社后,管理者通過自辦經濟實體,侵占、截留、轉移資金。
青海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辦公室那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那8家信用社名義上是農信社,但人、財、物等所有一切都沒和農信社有任何關系,也不屬于青海農信社的監管范圍。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7月0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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