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揚揚的奧克斯汽車事件最近又有了驚人的消息:該汽車未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是地地道道的黑車。
黑車生產暢通無阻 誰信?
據大連奧克斯汽車用戶代表張旭洋介紹,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已證實,奧克斯
集團公司生產汽車從來就沒有得到國家管理部門的批準;按照國家的規定,未經批準而生產的汽車產品禁止在市場上銷售和流通。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奧克斯集團公司所謂退出汽車市場的說法不成立,奧克斯集團公司未經國家批準生產汽車,本來就是非法的,何談退出?
據了解,1997年,國務院曾在批轉國家計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汽車工業項目管理的文件,即24號文件中明文規定:各地凡涉及汽車生產的項目,一律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批準。2001年,國家經貿委頒布471號文件再度重申,國家對汽車產品生產企業及產品以發布公告方式進行專項管理;未經國家批準、不具有汽車生產資格的企業,不得組織生產和銷售其產品;嚴禁盜用、套用、轉讓汽車項目及產品合格證審批手續等。國家有關部門從來沒有批準過奧克斯集團公司及其“合作方”沈陽奧克斯汽車有限公司的汽車生產項目,其汽車生產自始至終都是非法的。讓人不解的是,在國家對汽車產業嚴格管理的背景下,奧克斯黑車卻能不懼國法,不懼各級市場執法者的監管,大模大樣地進入全國市場,甚至在京城汽車市場明目張膽地銷售。
張旭洋等一些奧克斯汽車的購買者發出了這樣的質問,既然國家對汽車企業及產品審批如此嚴格,奧克斯集團公司的非法汽車產品為什么會堂而皇之地在各地銷售?有關市場監管者為什么至今對此無動于衷?
黑車入市獲利2億 誰管?
據了解,在一年多的時間里,非法生產的奧克斯黑車在全國各地公開銷售了2000多輛,涉案金額近2億元。購買奧克斯汽車的車主大多是一些中低收入者。大連一些車主還是下崗工人,他們告訴記者:“買車是為了辦企業,東借西挪好不容易湊些錢,沒有想到上當受騙。
張旭洋告訴記者,目前,大連消費者協會在多方努力無果的情況下,無法再繼續受理此事,已建議他們轉入司法程序。人們擔心,等待張旭洋他們的或許又是一場曠日持久的“馬拉松”式的訴訟“拉鋸戰”。
奧克斯黑車向市場監管體系提出了挑戰。市場監管機構及執法者究竟應該對非法生產汽車企業采取何種“體現執法作為”的行動?一些老百姓向記者申訴,既然奧克斯汽車是非法生產,市場監管者為什么對他們違反法律的行為聽之任之?有關執法部門為什么對奧克斯集團公司非法生產汽車造成的惡劣后果至今沉默無語?究竟誰應該對奧克斯黑車入市失察負責任?
黑車殃民訴諸法律 告誰?
張旭洋和大連、北京等地的奧克斯車主們這些天正準備聯名把奧克斯集團公司告上法庭。令張旭洋他們感到遺憾的是,奧克斯黑車事件的被告既有非法組織汽車生產、銷售的奧克斯集團公司,又有那些負有市場監管職能卻不作為的市場監管者。據了解,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在去年曾聯合頒發了《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對國內汽車市場的監管已出臺了詳盡的文件。
專家們認為,有關市場監管主體對奧克斯集團公司非法制造和銷售黑車的違法事實至今采取不作為、不處理的做法是令人費解的。有關職能部門不能把政府部門應負的市場監管職能讓普通老百姓承擔,市場監管是《憲法》授予政府職能部門的執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面對市場違法行為,采取行政不作為的態度且造成后果,其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同樣應該受到追究。
而司法界人士擔心的是,我國各級法院目前不受理大規模的群體訴訟,幾千名奧克斯車主分別進入訴訟程序,會造成重復立案、重復舉證、重復質證、重復審判的司法訴訟困難;而且,對廣大中低收入階層的車主來說,奧克斯汽車已經給他們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再額外承擔一筆訴訟費用,無疑是火上澆油。一種產品,多次立案,也不利于社會的穩定。
一些有識之士建議,國家市場監管機構應該從保持社會和諧發展的高度出發,立即對奧克斯集團公司非法生產、銷售汽車事件公開查處,公諸于眾。
點評
奧克斯通過收購有生產目錄的汽車企業進入汽車業,未經過國家主管部門的審批,也就是“借殼造車”。此現象在汽車業內雖不鮮見,但屬違法。
盡管奧克斯集團宣布退出汽車市場,但是從法律上看,奧克斯集團公司既沒有注銷,也沒有宣布破產,事實上仍然存在。汽車雖不再造了,可作為法人,企業還應當承擔其投資帶來的法律責任。無論企業產品處于退市、停產或其他任何情況,都必須履行售后服務的義務,企業必須保證售出汽車的維修及零部件供應服務。
目前,我國在企業產品退市后如何保障相關消費者的權益問題上,存在法律及政策盲點。對于大宗耐用消費品,消費者花費資金大、使用周期長、易損件需頻繁更換,而市場競爭條件下企業的轉產、變更甚至消亡隨時都可能發生,如果因為企業的變更而影響到消費者求償權的實現,是不公平的。
據了解,國家各相關部門雖然已出臺了許多關于汽車生產和貿易方面的政策,但關于“進入”的規定較多,普遍設立了高門檻;而關于“退出”的條款很少,且缺乏可操作性。今年1月1日,商務部制定的《汽車貿易政策》開始實施,但關于汽車停產也只有一句不甚明確的要求:“汽車供應商有責任及時向社會公布停產車型,并采取積極措施在合理期限內保證配件供應。”
到了規范企業產品“退市”行為,建立企業退出機制的時候了。以此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進行謹慎而負責的入市、退市決策。
《市場報》 (2005年07月06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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