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國紡織品出口增長方式轉變,穩定紡織品出口經營秩序,今年6月19日,商務部發布了《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將于7月20日正式實施。《管理辦法》的出臺,在企業中產生了熱烈的反映,同時也存在一些疑慮,為此,日前,商務部條法司司長尚明、外貿司副司長孫際文、世貿司副司長俞建華、國際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代表助理趙宏在商務部網站上進行專題訪談,就大家關心的《管理辦法》作了一些說明。
條法司司長尚明:《管理辦法》體現了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
不久前,美國、歐盟等因我國的紡織品出口有較大的增長,相繼對我國出口紡織品啟動了設限措施,或者進行了特別限制措施的立法,出口限制導致了我國紡織品出口和生產很大的不確定性。對此,企業普遍反映國外客商訂單減少,而有訂單的部分企業“搶出口”現象嚴重。6月11日,我國與歐盟就紡織品達成了較高出口數量的雙邊貿易協議,如沒有相應的管理手段來規范國內紡織品的出口,就會使紡織品出口貿易秩序繼續混亂,也難以保證雙邊貿易協定的有效實施。尚明說,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出口管理辦法是非常必要的。
尚明認為,出口限制措施屬于行政許可手段,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規定制定的。根據對外貿易法第16條、18條、19條規定,對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或出口經營秩序出現嚴重混亂,需要限制出口的貨物,經國務院批準,商務部可以采取臨時出口限制措施,并以出口許可證的方式進行管理。對紡織品出口管理,不僅涉及紡織品出口企業的利益,也與有關的生產和消費群體利益相關,據尚明介紹,商務部在制定管理辦法的過程中,根據立法的要求,通過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廣泛征求了有關利害關系方、商協會和管理部門的意見,并多次與我國海關和質檢總局等部門進行溝通,才最終出臺了管理辦法,使《管理辦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絕大多數企業的權益。
《管理辦法》有幾個比較明顯的特性。公開性:依法制定;公開征求意見;分配方式和計算方法公開。公正性:既考慮了企業的出口業績,也考慮了新增企業的實際需要。透明性:對實行出口許可管理的品種,實行目錄管理,目錄包括產品類別、產品稅則號、涉及的國家或地區、實施的時間、出口許可總量等。同時對于企業出口許可的管理手段,以及違反辦法的處理等,也實行高度透明的管理。便利性:許可證申領實行屬地化,方便企業申領,同時也規定了許可證可以網上申領。
尚明表示,《管理辦法》是我國在紡織品一體化后,面對紡織品全球貿易的新形勢而采取的措施,也是一種負責任的舉措。因為在紡織品貿易新的、比較特殊的形勢下,一方面,我們要從廣大紡織企業的根本利益出發,維護正常的、健康的貿易秩序。另一方面,從我國紡織品長遠發展出發,為紡織品出口創造穩定、透明的貿易環境,促進我國紡織品出口增長方式的進一步轉變。此外,我們也對全球紡織品貿易負責任。
外貿司副司長孫際文:企業應做到有序出口
《管理辦法》將于7月20日起開始施行,針對企業關心的將有哪些紡織品納入該辦法管理的問題,孫際文回答說,根據《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有關國家(地區)對我實行限制或者雙邊協定規定需要臨時進行數量管理的紡織品都可列入管理范圍。2005年6月11日,中歐簽署了《中歐關于中國部分輸歐紡織品和服裝的諒解備忘錄》,因此,7月20日實施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將包括該備忘錄涉及的10類紡織品。根據歐盟海關分類,這10類紡織品分別是:輸歐2類、4類、5類、6類、7類、20類、26類、31類、39類和115類,與此對應的中國海關共包括699個10位商品編碼。這些商品編碼將很快對外公布,屆時企業可在商務部政府網站上查詢。輸歐10類紡織品的可出口總量是按照《中歐關于中國部分輸歐紡織品和服裝的諒解備忘錄》規定的可出口數量確定的。2005年6月11日至12月31日分別為:2類為26217噸,4類為1.5億件,5類為6897萬件,6類為1億件,7類為2476萬件,20類為6451噸,26類為796萬件,31類為9609萬件,39類為5521噸,115類為1911噸。2006年和2007年的可出口總量可在商務部網站查閱。
孫際文還進一步解釋說,備忘錄輸歐10類紡織品可出口量并不完全是商務部最終的許可總量。由于《管理辦法》將于7月20日起施行,在6月11日到7月20日之間的管理過渡期內,對于中方來說,由于沒有任何管理措施,企業可自由出口。但是,對于歐方來說,這一時期內的實際進口量是要從今年6月11日至年底的數量中扣除。因此,2005年的實際許可量應為備忘錄2005年設限期可出口量減去6月11日至7月20日歐方實際進口量。2006年和2007年不存在這個問題。
根據中歐達成的諒解備忘錄,輸歐10種紡織品的設限期將自6月11日開始施行。然而,有企業反映,歐盟部分成員國的海關已開始要求出口商提供出口許可證,而商務部告知7月20日起才能簽發出口許可證,這是否意味著7月20日之前,這10類紡織品無法對歐盟出口?
對于這種說法,孫際文非常堅決地表示這是錯誤的。根據中歐雙方達成的共識,6月11日至7月20日屬于管理過渡期,歐盟已于6月23日公布了其內部管理的通知——《對進口商和貿易的通知:執行與中方達成的紡織品諒解備忘錄》。根據該通知,設限產品在6月11日至7月20日間裝船出運到歐盟成員國的,歐方將自動簽發進口許可證;在7月20日后裝船出運到歐盟成員國的,歐方將憑中國政府簽發的有效的出口許可證簽發進口許可證。歐海關將依據裝船單判定貨物的裝船出運日期。該通知可在商務部網站查閱。他還表示,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是屬于國別管理,并非針對全球。
對于受到臨時管理的紡織品是否還需要申請自動出口許可的問題,孫際文的回答是: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臨時出口許可管理的商品如在實施前已實行了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的,自臨時出口許可實施之日起,《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不再作為海關通關驗放憑證。據此,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頒布了2005年第44號公告,自7月1日起取消對原《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所列產品實施的紡織品自動出口許可管理。
孫際文建議廣大紡織企業不必恐慌,不要搶出口,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公布的可申請數量切實安排好生產,做到有序出口。同時,企業也應該充分用好可出口的數量,積極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切實轉變增長方式,提高單位產品的檔次和附加值,實現較好的經濟效益。
世貿司副司長俞建華:歐盟同意“克制使用”242條款是一個利好的結果
2005年1月1日,全球紡織品實現一體化。為何針對中國紡織品的貿易摩擦卻愈演愈烈?這是在怎樣的背景下形成的?
對此,俞建華回答說,這是由于我們在加入WTO法律文件中接受了一個關于中國紡織品出口的條款,這就是現在人們經常提到的242條款。這是一個對我們不公平的條款,是在加入WTO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它規定在2005年一體化后到2008年前,如果證明中國紡織品出口造成市場擾亂或威脅阻礙貿易的有序發展,歐美可通過與中方磋商,對我國有關紡織品實行限制,增長率不高于7.5%。實踐中,歐美對242段做出了寬泛的解釋,設置了較低的門檻,為其頻繁使用242段開了方便之門。今年以來,美歐對我國部分紡織品設限就是依據這個條款。中歐紡織品談判是在242段設定的條件下進行的。談判的結果是我們改善了242段的條件,歐盟放棄了他們長期堅持的一些解釋,同意克制使用242段。俞建華認為這實際上是做出了棄用242段的政治承諾。在加入WTO后短短3年內,我們在中歐之間改善了242段對我設定的條件,這確實是一個利好的結果。
為何中國和歐盟就紡織品問題達成協議的10類產品的時間是3年,與242條款關于1年期限的規定有所不同。為什么當時不訂一個1年期限的協議呢?
俞建華透露,在談判中,歐盟事實上對搞一個3年的協議并不感興趣,特別是對搞一個高基數基礎上的3年協議不感興趣。他們只希望談一個模式,這個模式的特點一是低基數,2005年的出口量只能以一體化以前的2004年出口量為基數,2006年的出口量仍以2004年出口量為基數;這個模式的第二個特點是敞口的,以后出現問題的類別直接朝里面裝。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并在談判中堅決反對。首先,我們反對歐盟的低基數,要求2005年的可出口數量必須考慮今年以來一體化以后的幾個月的高增量,2006年的數量必須以2005年全年的出口為基數,2007年應以2006年的出口為基數,這樣就可以水漲船高,這是我們的核心利益所在。其次,我們堅持協議絕不能是敞口的,要對其他類別封口,這樣貿易環境才能穩定。因此,在高的基數、穩定的環境、改善了242段等條件下,簽一個3年的協議是我們通過爭取才得到的,歐盟是體現了靈活性的,結果是對我們有利的。
國際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代表助理趙宏:中歐協議是一個“共贏”的結果
根據中歐談判協議規定,今后3年內我10種紡織品對歐出口增幅為8%至12.5%,這樣的增幅比242段條款規定的7.5%高不了多少,對此,趙宏表示:從百分比上看,確實看不出8%~12.5%的增幅比7.5%高了多少,但問題的關鍵是確定增長率的基數是什么。歐盟的想法是按照它在今年4月份發布的《行動指南》,把我們2004年對歐出口量作為一個不變基數。大家都知道,今年前幾個月,我們對歐出口放量增長較快。如果我們同意歐盟的基數,那么可以拿到100%、200%甚至更高的增幅,但獲得的實際出口量卻低很多。通過談判我們迫使歐方放棄了既定立場,我方獲得的2005年基數包括了今年前兩個月或3個月的出口量,2006和2007年的基數分別為前一年的實際出口量,相當于一年上一個臺階,因此基數才是我們的核心利益所在。
她舉例說,以T恤衫為例,如果按歐方要求的基數,按7.5%的增長率計算,2005年6月11日至年底、2006年和2007年我可出口量將分別為1900萬件、2.8億件和3億件,而我談判后最終獲得的可出口數量為1.5億件、5.4億件和5.9億件,比歐方出價分別高出689%、92%和97%。
另外,還可以從市場份額看最終的結果。還是以T恤衫為例,歐盟市場年消費量是9億件,根據談判結果,我對歐出口量在2005、2006、2007年分別為4.9億件、5.4億件和5.9億件,大家可以很容易地看出我們的市場份額將達到60%以上。有人甚至提出這些數量中國企業能不能把這些數量用完的問題。此外,歐盟自身有一定規模的紡織產業,同時歐盟也是眾多發展中國家紡織品出口的主要市場。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國家,我們應當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因此從我們和歐盟、其它發展中國家經貿關系的長遠發展看,中歐協議確實稱得上是一個“共贏”的結果。
這個協議也為我企業創造了一個穩定、可預見的貿易環境。要知道,貿易摩擦的危害不僅在于出口利益的損失,而且在于它所造成心理上的“恐慌”,導致“客戶不敢下單、企業不敢接單”。為規避風險,客戶被迫將訂單轉移到其他地區,直接影響我近6000家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十余萬紡織工人的就業。中歐協議不僅擴大了出口空間,而且改善了各方對市場的預期和信心。因此可以說,這個結果最大限度地維護了我國企業在紡織品一體化后的權益。
中歐談判之后,大家把目光轉向了中美之間的紡織品磋商。特別是我國對美出口企業非常希望了解有關談判進展情況企業更為關注,趙宏介紹說:今年5月23日和27日先后要求就棉制針織襯衫等7種紡織品與我進行磋商,同時開始設限。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中國紡織企業和廣大職工的權益。商務部已多次向美方表達了反對美方單邊設限的立場。6月17日,中美雙方舉行了對7種紡織品的第一輪技術層磋商。目前,有關工作正在進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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