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正式頒布三周年之際,本報一個全新的周刊——《政府采購》周刊,與您見面了。
2002年6月29日頒布的《政府采購法》,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工作全面進入法制化的軌道。實行政府采購制度,是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內在要求,是從源頭上、機制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一項重要手段。我國從1996年開始,在部分地區試
行政府采購制度,隨著《政府采購法》的頒布施行,政府采購的范圍正在逐步拓寬,監督管理和執行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制度的推進正在逐步深入?梢哉f,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作為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適應WTO形勢要求,支持國內企業發展,增強國家宏觀調控能力,從源頭上防止和治理腐敗等,都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在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建設正向縱深推進的重要時刻,本報適時推出《政府采購》周刊,就是要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加入到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建設過程中,進一步推動政府采購工作的健康發展。我們將及時傳遞國家關于政府采購工作的最新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跟蹤各地政府采購部門的新經驗,及時報道政府采購領域出現的新情況,及時介紹國外政府采購的成功做法,并為政府采購采供雙方架起相互溝通的橋梁。
愿《政府采購》周刊能成為您的朋友。(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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