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金融司前司長徐放鳴因涉嫌受賄被批捕一事,給各監管部門敲響了警鐘。中國銀監會日前對加強監管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迅速作出反應。
記者7月5日從銀監會獲悉,銀監會日前出臺了清理工作人員個人貸款(不含純個人消費性質的貸款)、經商辦企業、入股金融機構和現場檢查若干紀律規定及履職回避意見等三項舉措。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銀監會從制度建設入手,進一步加強對監管權力的
制約和監督,保證依法公正廉潔監管,建立健全案件防范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
據悉,北京市反貪機關在調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胡楚壽涉嫌貪污案時,發現了徐放鳴涉嫌受賄的線索。7月1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已經簽發了批捕令,并于7月4日將批捕令正式送達徐放鳴。
分析人士說,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政策性銀行,對政策性銀行的補貼,財政部金融司起重要作用。由于缺乏相應的制度約束,身為金融司司長的徐放鳴因而受賄。另外,在銀行的呆賬壞賬核銷方面,財政部金融司的權力也很大,如果缺乏相應的制度和道德約束,也會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銀監會作為一個年輕的監管機構,對社會和市場上的問題反應迅速。雖然銀監會和財政部不是一個部門,但作為監管機構,銀監會可以以“徐放鳴的事情為鑒”,強化自身的監管權力制約和監督。
不久前,國家審計署于剛剛公布了《2004年審計報告》,被審計查出違規的部門都在認真整改。銀監會通過加強自身監管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可以防微杜漸。
銀監會的專項清理通知指出,少數工作人員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不含純個人消費性質的貸款)或為他人擔保、介紹貸款、個人經商辦企業以及在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入股,有可能影響銀行監管工作的公正性,必須進行清理。
“通知”對清理工作的范圍、步驟、方法和組織實施等做出了具體規定,要求各機關和各級派出機構高度重視,限期完成清理工作。“通知”還明確,銀監會系統的工作人員今后不得再有清理范圍中所列行為,否則要給予紀律處分。
銀監會下發的《監管人員現場檢查若干紀律規定》,在先前頒布的“約法三章”的基礎上,明確了八條禁令,細化了現場檢查人員所必須遵守的紀律。為保證檢查人員公正進行現場檢查,《規定》要求:不準由被檢查單位安排食宿;不準無償使用被檢查單位的交通工具;不準參加被檢查單位安排的宴請、旅游、高消費娛樂(健身)等活動;不準接受被檢查單位和相關人員贈送的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電話充值卡、支付憑證和有價證券等。
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銀監會工作人員履職回避工作的意見》和《銀監會機關工作人員履職回避實施細則》,對系統工作人員履職回避事項作了規范。《意見》要求,凡銀監會工作人員有配偶、子女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或本系統內部從業,影響或可能影響其依法公正履行監管職責或其他職責的,要進行履職回避。履職回避的方式分為職務回避、分工回避、重要事項回避三種方式以及“報告和告知”。實行工作人員履職回避,旨在防止人情監管現象,提高銀行監管的公信力。
分析人士指出,各相關監管機構在加強自身制度建設的同時,政策性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產權多元化改造也需要盡快提上日程。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7月06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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