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大戶要挾法律可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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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5日 15:17 證券時報 | ||||||||
春節過后,“蘭州首富”張國芳行賄案曾轟動全國。孰料,不足百天之后,這個“行賄模范”居然被獲釋,民間對此議論紛紛。據甘肅省紀檢委官員證實,張國芳被中紀委帶走“協助調查”后,日前已經被釋放。甘肅省檢察院內部人士透露,張被放出的理由有兩條:一是張在銀行的貸款數目巨大,讓他復出管理企業有利于償還銀行貸款;二是政府擔心會影響浙商在甘肅的投資熱情,因為張是甘肅浙江企業聯合會會長。
獲釋,總得有獲釋的理由。依照《刑法》第389條對行賄罪的認定,張國芳是當之無愧的“行賄大王”。要釋放犯有行賄罪的人,刑法第390條第2款規定,需要行賄人有自首重大立功表現。讓人失望的是,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張國芳有這樣高的覺悟,因此也就不該具備被釋放的硬性條件。然而,從檢察機關解釋的兩個“原因”,不難知道,張國芳之所以獲釋,主要源于他的欠貸。在甘肅省政府看來,如果讓張國芳接受刑法的處罰,興許他欠甘肅銀行方面的巨額貸款,就難以償還了。所以,為了避免銀行蒙受巨大損失,不如給張國芳一個自由,促使其抓緊賺錢還貸。用時下一則非常流行的保健品廣告語就是:“他好,我也好。”只有張國芳“好”了,銀行方面才能不錯。 釋放張國芳,甘肅方面肯定也是用心良苦。畢竟,甘肅的經濟本來就不太發達,如果追究張國芳的刑事責任,他欠銀行的錢黃了,最終受損失的還是地方;如果張國芳栽了,嚇得浙商不敢來甘肅投資,吃虧的還是地方。所以,張國芳真成了一個燙手的山芋,握在手里燙得慌,撒手又要承受來自輿論的壓力,怎一個“難”字了得。 不過,如果欠貸成了行賄者獲釋的護身符,負面影響絲毫不亞于行賄者在銀行所欠的那些貸款。法律的尊嚴,隨著免除一個犯罪者的罪過,開始變得不公。如果這個口子一開,其他地方也紛紛效仿,以后,“行賄罪”這個罪名或許就可以丟進歷史的垃圾箱里了。即便那些沒有貸款的行賄人,為了安全行賄,恐怕也要有意先找銀行貸上一大筆款。沒有東窗事發,大不了還貸了事;一旦出了事,有銀行貸款罩著,也就不用怕。長此以往,欠貸有可能變成所有經濟犯罪者的通用護身符。試想,這樣的護身符,掌握主動權的全是犯罪者個人,被動的反而是政府部門和社會,這樣的局面你說糟糕不糟糕? 縱容有罪者,就是破壞法制,庇護腐敗,擾亂的是社會的秩序,相對于因為釋放欠貸者獲得的那點經濟收益而言,吃虧的照樣是政府部門。與其釋放一個行賄者,遠不如拍賣其個人所有產業,依法論處為妥。免除法律制裁的“護身符”,還是少頒發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