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產經動態 > 中歐就紡織品貿易達成一致 > 正文
 

中歐紡織品談判內情首度公開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5日 09:55 經濟參考報

  商務部官員昨日“網談”紡織品出口 爭取到較高基數,維護了我國企業核心利益

  4日下午,商務部條法司司長尚明、外貿司副司長孫際文、世貿司副司長俞建華、國際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代表助理趙宏,在商務部網站上就紡織品出口進行視頻訪談,回答了網民提出的相關問題。

  他們詳細解讀了將于7月20日正式實施的《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這幾位官員均表示,該辦法最大限度地維護了我國絕大多數紡織品出口企業的權益,國內企業不必對辦法的實行感到恐慌。

  他們還首次公開了中歐紡織品談判的部分內情,并特別強調,盡管從表面上看,未來3年內中國對歐紡織品出口的增長率只有8%至12.5%,但由于我方在談判中據理力爭,爭取到了較高的“基數”,使得中國紡織品企業未來對歐出口事實上有較高的增長空間。

  據了解,當日的視頻訪談結束后,企業還可以繼續通過文字提問的形式,對這幾位官員進行網上訪談,直至本月月底。

  主動限制出口合理合法 紡織企業不必感到恐慌

  今年1月1日全球紡織品貿易配額取消前后,美國、歐盟等因我國紡織品出口有較大增長,相繼對我國出口紡織品啟動了設限措施,或者進行了特別限制措施的立法,導致我紡織品出口和生產產生很大不確定性。企業普遍反映國外客商訂單減少,而有訂單的部分企業“搶出口”現象嚴重。

  6月11日,我國與歐盟就紡織品達成了較高出口數量的諒解備忘錄。6月19日,商務部發布了《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為使我國企業有一定的調整時間,該辦法將于7月20日正式實施。

  尚明表示,如沒有相應的管理手段來規范國內紡織品出口,就會使紡織品出口貿易秩序繼續混亂,也難以保證雙邊貿易協定的有效實施。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出口管理辦法是非常必要的。

  尚明特別指出,出口限制措施屬于行政許可手段,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應該有法律或法規的依據,才能通過部門規章進行管理。《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第16條、18條、19條制定的,這些條款規定,對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或出口經營秩序出現嚴重混亂,需要限制出口的貨物,經國務院批準,商務部可以采取臨時出口限制措施,并以出口許可證的方式進行管理。

  孫際文也告訴企業,管理辦法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他說:“企業不必恐慌,不要搶出口,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公布的可申請數量切實安排好生產,做到有序出口。”同時,企業也應該充分用好可出口的數量,切實轉變增長方式,提高單位產品的檔次和附加值。

  輸歐紡織品海關編碼將公布 20日前設限產品仍可出口

  根據中歐簽署的諒解備忘錄和我國《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7月20日實施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將包括該備忘錄涉及的10類紡織品。

  孫際文介紹說,根據歐盟海關分類,這10類紡織品分別是:輸歐2類、4類、5類、6類、7類、20類、26類、31類、39類和115類,具體出口總量可在商務部網站查閱。“與此對應的中國海關共包括699個10位商品編碼,這些商品編碼將很快對外公布,屆時企業可在商務部政府網站上查詢。”他說。

  孫際文特別提醒企業,備忘錄中的輸歐10類紡織品可出口量,并不完全是商務部最終的許可總量。因為《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將于今年7月20日起施行。在6月11日到7月20日之間的管理過渡期內,對于中方來說,由于沒有任何管理措施,企業可自由出口;但對于歐方來說,這一時期內的實際進口量是要從今年6月11日至年底的數量中扣除的。“2005年的實際許可量,應為備忘錄中的2005年設限期可出口量減去6月11日至7月20日歐方實際進口量。但2006年和2007年不存在上述問題。”他說。

  有網友問,根據中歐達成的諒解備忘錄,輸歐10種紡織品的設限期將自6月11日開始施行。據說歐盟部分成員國的海關已開始要求出口商提供出口許可證,而商務部告知7月20日起才能簽發出口許可證。這是否意味著7月20日之前,這10類紡織品無法對歐盟出口?

  孫際文指出,“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根據中歐雙方達成的共識,6月11日至7月20日屬于管理過渡期,歐盟已于6月23日公布了其內部管理的通知:設限產品在6月11日至7月20日間裝船出運到歐盟成員國的,歐方將自動簽發進口許可證;在7月20日后裝船出運到歐盟成員國的,歐方將憑中國政府簽發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簽發進口許可證。歐方海關將依據裝船單判定貨物的裝船出運日期。

  堅決爭取高基數 結果對我更有利

  國內有一種觀點認為,根據中歐達成的諒解備忘錄,未來三年內,中國向歐盟出口的紡織品年增長率只有8%至12.5%,并不比“242條款”規定的7.5%高多少,因此中方并未從結果中獲利多少。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242條款”規定,WTO其他成員對中國紡織品設限的期限是一年,我們與歐盟簽三年協議并不合算。

  但事實并非如此。孫際文提醒,2005年中國紡織品企業輸歐的商品數量的增長基數,將按照2004年6月至2005年5月的出口數據來計算,而不是2004年的出口數據。

  趙宏指出,從百分比上看,確實看不出8%至12.5%的增幅比7.5%高了多少,“但問題的關鍵是確定增長率的基數是什么。”

  趙宏透露說,歐盟的想法是按照它在今年四月份發布的《行動指南》,把我們2004年對歐出口量作為一個不變基數。而今年前幾個月,我們對歐出口放量增長較快。如果我們同意歐盟的基數,那么可以拿到100%、200%甚至更高的增幅,但獲得的實際出口量卻低很多。“通過談判,我們讓歐方放棄了既定立場,我方獲得的2005年基數包括了今年前兩個月或三個月的出口量,2006年和2007年的基數分別為前一年的實際出口量,這相當于一年上一個臺階,因此基數才是我們的核心利益所在”。

  對于協議應該是簽一年還是三年的說法,俞建華認為:“這要看哪個對我們更有利。”他透露說,事實上歐盟在談判中對搞一個三年的協議、特別是搞一個高基數基礎上的三年協議不感興趣。

  “他們只希望談一個模式,這個模式的特點一是低基數,2005年的出口量只能以一體化以前的2004年出口量為基數,2006年的出口量仍以2004年出口量為基數。第二個特點是敞口的,以后出現問題的類別直接朝里面裝。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并在談判中堅決反對。”

  俞建華說,“首先,我們反對歐盟的低基數,要求2005年的可出口數量必須考慮今年一體化以后幾個月的高增量,2006年的數量必須以2005年全年的出口為基數,2007年應以2006年的出口為基數,這樣就可以水漲船高,這是我們的核心利益所在。”

  “其次,我們堅持協議絕不能是敞口的,要對其他類別封口,這樣貿易環境才能穩定。因此,在高的基數、穩定的環境、改善‘242段條款’等條件下,簽一個三年的協議是我們通過爭取才得到的,結果是對我們有利的。”

  作者::王小波

  (來源:經濟參考報)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