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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稽查尚不能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5日 05:2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周曉同志:

  去年2月5日,我以7.60元的價格買入某股票,由于價格較高,以后又一路補倉,目前的損失已超過6萬元。今年4月,該公司發布公告稱,其子公司委托的2億多元貸款不能收回。近日又再次公告,公司已經被監管部門立案稽查。請問作為該公司股票持有者,我該怎么辦?我能對其提起訴訟嗎?

  吉林 王先生吳先生:

  你所說的公司雖然被交易所譴責和監管部門的立案稽查,但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持有者現在還不能對該公司提起訴訟。如果證監會的調查及處罰決定證實該公司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則因其虛假陳述遭受損失的股票持有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周曉(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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