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歧視性條款 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宅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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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5日 02:05 每日經濟新聞 | |||||||||
蕭劍/文 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建議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筆者認為,這是一條顯失公平并且客觀上不可能得到執行的立法建議,這樣的歧視性條款不應該得到法律的通過,否則后患無窮。
首先,這是對農民自有土地及房屋產權的公然歧視。在這種條款之下,城市居民擁有的土地和房屋可以在本國公民之間自由交易,而農村居民擁有的土地和房屋卻不能實現這種自由交易(只能由國家統一征收),這實際上部分剝奪了農民自有土地和房屋的產權,使農民的自有土地和房屋的產權缺失了自由契約這一重要的一環,使交易市值大大降低。它違背了物權法平等保護公民財產的本義,也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原則。這樣的法律條款如果獲得通過,將是對《物權法》的最大諷刺。 其次,這一立法建議即使得到通過,在實際操作中也將很難得到執行。即使法律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有些城鎮居民仍然可以變相達到目的。例如,他們可以與農民達成協議,長期租用農民的宅基地;一些農民原來在農村擁有宅基地,后來到城鎮居住,他們事實上已經成為在農村擁有宅基地的城鎮居民。這一規定與勞動力自由流動這一市場經濟的基本要件相抵觸。 更可怕的是,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會導致在農村購田置地的成本被人為扭曲,城鎮居民在農村購宅置地的成本事實上大大降低,在農村“圈地”變得更加容易,圈的地也更大更鋪張。去年11月16日的《北京晨報》曾在京郊做了一份調查,發現城里人花上六七萬元就可以從村民手里買來一塊不小的地皮,自己再蓋一個院落或是起一座小樓,總花費也就十幾萬元,每平方米僅需400元左右。而同期通過房地產公司購買的產權別墅,最低價格也在每平方米1萬元以上。這樣一來,農民的損失非常巨大,城里人在農村購置住宅的交易成本被降低到十幾二十分之一! 中國正在大規模城市化的高速列車上,未來將有大量的農村居民進入城市定居,與此相適應的,必然是大量農村房屋空置。這批“城市新移民”在農村擁有的宅基地,由于城鄉之間房屋自由交易被禁止,而無法變現為可以和他們一起進入城市的動產,從而事實上提高了他們的進城成本,將為城市制造更多的貧民或準貧民。 該立法建議的用意很明顯,就是為了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可是如果立法不當,效果會適得其反。事實上,要防止出現由于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而導致農村土地資源的流失,完全可以另作規定,比如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不得侵占耕地、山地等非宅基地土地資源。其實,這樣的規定早就存在,不僅城里人不得占用基本農田,農村居民也一樣不得占有基本農田進行房屋建設。 “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完全是一條不得要領的、對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土地和房屋產權歧視性區別對待的條款。這樣的條款如果獲得通過,將嚴重污染法律“水源”,并必將帶來各種各樣全局性、長期性的不良后果。立法當局,每一個字都重若千鈞,不得不慎。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