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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交行審計大案一審判決 涉案人員均被判緩刑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5日 00:26 東方早報

  在今年的“審計風暴”再次引起全國關注的時候,錦州交行聯手當地法院2.21億元假核銷案———這一去年“審計風暴”中的重頭案件于7月1日在遼寧撫順市望花區法院一審結案。除一法院人士被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外,銀行相關人員均被判緩刑,該案三位舉報人不滿此判決,稱量刑過輕。三位舉報人稱,會繼續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有關情況。交通銀行總行不愿就此案宣判結果發表評論。

  該案是去年“審計風暴”中首個被法院宣判的案件。去年6月23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所作的審計報告披露了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罕見的”銀行與法院聯手造假核銷巨額貸款事件:交通銀行錦州分行與錦州市中級法院、古塔區和凌河區法院聯手作假,用偽造的法律文書上報交通銀行總行核銷175戶企業的“不良”貸款2.21億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1年期間,交通銀行錦州分行原行長曹營、原風險處處長陳繪、原風險處副處長張軍,將不具備核銷條件的46戶企業貸款本息1.4億多元核銷,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已經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三名銀行涉案人員的一審判決分別為:曹營(案發時擔任當時錦州交行上級主管行———交行大連分行副行長)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陳繪和張軍各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同時,法院審理查明,在這起非法核銷銀行貸款的案件中,錦州市古塔區法院原院長馮永田、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原院長李學民,因違反法定的民事訴訟程序,為錦州交行出具司法文書,致使錦州交行將不具備核銷條件的貸款本息核銷,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撫順望花區法院依法判處李學民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馮永田數罪并罰,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作者:早報記者 毛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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