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用權證方案設計對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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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4日 10:46 證券時報 | ||||||||
在第二批股權分置試點方案陸續推出之際,記者就投資者所關心的熱點問題采訪了長期從事股權分置問題研究、目前又擔任多家試點企業顧問的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副總裁張凱。他認為,送出股份占非流通股總股份的比例應被列為評價對價合理的重要指標。 記者:你認為評價對價合理性最重要的指標是什么?
張:市場中大多數人把對對價合理性評價的注意力,集中在流通股獲得的股份數量上。我認為,若非流通股股東以送股作為對價(縮股、公積金定向轉增均可換算成送股),評價方案合理性最重要的指標是“非流通股股東送出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這一指標反映了非流通股股東為換取流通權支付的相對代價。非流通股數量越多,支付的股數應當越多,流通股股東獲得的也越多,這才是合理的。而且,我建議監管部門要引導市場各方通過試點對這一重要指標形成比較穩定的預期,這將有利于股權分置改革的進一步推進。 以下三個指標在評價對價合理性時也很有意義: 一是非流通股估價相對于流通股估價的折扣率,這盡管不是直接評價對價的指標,但它反映了流通權價值的水平。 二是流通股獲送股數,即每10股流通股獲得多少股,它反映流通股股東獲得的實惠。 三是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得流通權支付的對價總價值,等于非流通股股東送股總數乘以股權分置改革后的預期股價(也可以用股權分置改革前的加權平均股價),它反映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權而付出的總代價。 記者:你對權證方案怎么看? 張:我不支持采用權證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從理論上講,設計得好的權證方案有可能對股權分置改革給流通股股東帶來的風險給予一定的保障。但這一保障的前提是:1、權證和正股(權證對應的股票)價格不能被操縱。如果權證價格和正股價格能被操縱,權證的初衷就不可能滿足。但實際的情況是,權證的價格容易被操縱,正股的價格也可能被操縱,特別是當權證與上市公司的控制人有直接利益關系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就有利用各種手段操縱上市公司業績、正股價格和權證價格的利益趨動和可能性。2、權證期限要足夠的長,一年肯定是不夠的。原因是:股權分置改革對流通股股東利益的影響不是一年內能顯示出來的。而且,從目前非流通股股東持股交易和轉讓的限制來看,第一年是鎖定的,第二年可出售數量也較少,因此,規定權證期限為一年,顯然是不夠的。 從另外一個角度,由于控股股東對權證價格有操縱能力,既使控股股東實際上不進行操縱,若流通股股東最終未通過權證獲得利益或者獲得的利益小于預期值,他們也會認為控股股東進行了操縱,控股股東難以避嫌,且有可能陷入麻煩。 另外,中國的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大多不了解權證,或者只是一知半解,在大家還很糊涂的時候,用一個有爭議的金融產品來解決十分敏感的問題,風險是很大的。因此,我不支持用權證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若要考慮使用,也應當十分謹慎,至少應當先獨立地推出權證產品,不要與股權分置改革掛鉤,待投資者對權證更加熟悉后,再考慮在一些公司中將這一金融產品用在股權分置改革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