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日起,西安市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底層開設營業性餐飲服務場所,機動車在道路抽檢中廢氣超標逾期不治理的車主將被處2000元罰款;在限制燃煤區內違反規定使用燃煤設施的,必須限期拆除,逾期不治理最高將被處5萬元罰款。
西安市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的《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從7月1日起正式實施。針對居民樓內營業性餐飲場所油煙噪聲污染擾民難以解決的問題,《條例》規定今后居民樓底
層不得新建、擴建、改建營業性餐飲場所,對現有設在居民樓內污染擾民且不治理的,最高可處以5萬元罰款。
《條例》針對燃煤、汽車尾氣、建筑施工揚塵、餐飲油煙等影響西安市空氣環境質量的主要污染因素,作出了更為嚴格具體的規定。《條例》授權西安市人民政府劃定禁止燃煤區和限制燃煤區,對在限制燃煤區內違法使用燃煤設施的,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燃用不符合規定煤炭的,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條例》規定對超標排放廢氣的機動車可進行道路抽檢,對抽檢時廢氣排放超標的機動車,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司機現場處50元罰款,責令限期治理,對逾期不治理的車主可處2000元罰款。(信息來源:西安市地方商務之窗)
(信息來源:陜西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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