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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信訪辦法實施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1日 04:01 中華工商時報

  記者馬璐瑤6月30日北京報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訪工作辦法》已經于5月18日經保監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辦法規定,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處理。而且,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書面告知信訪

人延期理由。

  記者發現,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保險監管機關是不予受理的,但應當轉由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者保險中介機構處理。比如反映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者保險中介機構工作人員違紀問題,但不涉及有關保險監管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反映保險合同糾紛、投保糾紛、營銷和售后服務糾紛以及其他因保險經營行為引起的民事糾紛的;等等。其他可以由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者保險中介機構處理的事項。(1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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