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稅法存在兩大曲解,廣州地稅局提醒:稅法有疑問就得問清楚
本報訊記者 黃宙輝 通訊員 韋凡報道:由于對稅法了解不夠深入細致,一些企業“想當然”地理解稅法,以至于曲解稅法的真實內容,給企業造成了損失。廣州市地稅局特別提醒,目前市地稅局已經為廣州市納稅人建立了一整套咨詢服務體系,納稅人如果對稅法的理解存在疑問,不能自己“想當然”,一定要咨詢相關部門,以免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
失。
免稅不等于免費
近日,廣州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局在對某知名大型跨國保險企業進行稅收檢查時,對該企業2001-2003年享受營業稅免稅優惠的18億元營業收入,按0.9‰的費率,責令其補繳了160余萬元的堤圍防護費(以下簡稱堤防費)。據廣州市地稅局介紹,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政策,保險企業個別險種的保費收入和國際運輸企業的運費收入可享受一定的營業稅減免優惠。但在實際的操作中,一些企業想當然地認為,享受營業稅減免的收入同樣不用繳納堤防費,因此對這部分收入沒有申報繳費。其實免稅并不等于免費。堤防費的征收范圍是指在廣州市范圍內經營的農戶、農場、水產養殖場、工商企業,其繳交依據是企業計征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等流轉稅的應納稅營業(銷售)額。不屬于流轉稅征稅范圍的收入不征堤圍防護費。廣州地稅局對此分析,上例企業之所以會少繳堤防費,是因為混淆了“免征流轉稅”和“不征流轉稅”這二個不同的概念!懊庹鳌笔侵钙涫杖雽儆诹鬓D稅的征稅范圍,但享受免稅照顧;而“不征”是指其收入不屬于流轉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流轉稅。因此,在計繳堤防費時,如果營業(銷售)收入是享受流轉稅減免的,其堤防費還是要繳交;但如果營業(銷售)收入是政策規定不征收流轉稅的,則同樣也不征收堤防費。
延期申報≠延期納稅
在經濟生活中,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辦理延期申報申請,但不少人卻誤以為辦理了延期申報申請,就等于可以延期繳納稅款。廣州市地稅局指出:延期申報不等于延期繳納稅款。按照稅法相關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稅法同時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备鶕陨弦幎,批準延期申報不等于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批準延期申報,只是稅務機關同意延緩進行當期的納稅申報,但應比照上期稅款繳納或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曉。幹疲▉碓矗航鹧蚓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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