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福勇6月29日北京報道設立貨幣經紀公司,我國將實行先行試點、逐步放開的市場準入政策。在引入貨幣經紀公司的初期,將可采取中外合資的形式。
28日召開的銀監會第35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了《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并研究了落實《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措施。
會議認為,貨幣經紀公司作為金融機構資產交易中介,業務涉及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外匯市場的主要產品。從國際經驗看,貨幣經紀業的競爭十分激烈,對貨幣經紀公司的經驗、信譽、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要求非常高。在我國,對貨幣經紀公司的設立,實行先行試點、逐步放開的市場準入政策。
銀監會表示,在貨幣經紀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資的形式,由國內適合條件的機構與國際知名貨幣經紀公司成立中外合資經紀公司,以充分借鑒國際良好做法。
會議同時研究了《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銀監會表示,將抓緊修訂完善并印發實施《銀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適應范圍、等級界定和相應的工作機制,促進各種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正常經營和服務的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同時,抓緊研究明確預警系統所涉及的監測變量、指標菜單和警戒線等內容。通過監測相關變量和指標,使用設定的警戒線和參考發生概率來判定預警事件的類別,從而為采取進一步的預防或處置措施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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