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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中小企業稅收新規定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9日 12:47 商務部網站

  根據烏茲別克總統頒布的“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補充措施”的總統令,從今年7月1日起,除對采購企業、供銷企業、中介公司、根據與國家各委員會簽訂的合同提供服務的企業和組織還繼續實行“統一稅”外,其他各類中小企業均實行“統一稅賦”,即將原來需要單獨繳納的統一稅、養老基金、國家公路基金和中小學教育基金合并為一個稅種,其稅率為13%。對于生產含消費稅產品的企業,其納稅基數僅限于其交納的消費稅部分。

  根據總統令,對新組建的中小企業,可以緩交“統一稅賦”一年,但優惠期結束后,企業應將所欠稅款全部補齊。(信息來源:駐烏茲別克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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