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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七匹狼(002029)今日公布了試點方案,方案顯示,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共支付975萬股公司股票,即每10股送3股,此外,公司還額外增加了股份追送條款。
創新之舉額外贈股
根據股份追送條款,若七匹狼2005年度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較2004年增長低于20%,或2006年度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較2005年增長低于20%時,現有非流通股股東將按照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5股的比例無償送股給流通股股東(限送一次)。
非流通股還承諾,為維護二級市場穩定,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對于股權分置改革后獲得流通權的股份做出分步上市的承諾,同時承諾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現有非流通股股東在公司股價低于7.63元(即2005年6月17日股票收盤價6.94元的110%)時不出售所持有的股票等。
低于5元
控股股東增持
對于流通股股東出售權,七匹狼表示,在公司股東大會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的2個月內,如果公司A股股票首次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中累計有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5元/股情形時,除公司現有的非流通股股東外的其他流通股股東(股權登記日為滿足上述情況時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有權將其持有的20%以內(含)的股份,按照5元/股的價格出售給公司控股股東七匹狼集團(出售價格將在公司實施現金分紅、送股及公積金轉增股本時做相應調整)。七匹狼集團將在首次滿足上述條件時賦予流通股股東出售權一次,并予以公告,但若流通股股東在首次滿足上述條件時且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不予實施的,將不再擁有該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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