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上海市分行日前表示,該行欲對企業單位儲戶收取“零鈔清點手續費”,收費標準大致是:500張(枚)以下的不收,500張(枚)以上的(含)最低收4元,每增加300張加收1元。但這一決定引起企業,尤其是“零鈔大戶”公交公司強烈不滿,因為成本憑空增加出一塊。
工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張琪6月28日回應,銀行為企業客戶清點零鈔要耗費不小的成本
。以該行為例,目前每天約回籠硬幣670箱,約268萬元,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買一臺大型零錢清點機花費約在300萬元,每年還需付出一定維護費、人工費、進庫保管費等,即便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也不足以抵消這些成本。而原本工行每天在此項目上,應該有8800元收入。事實上,工行一直在義務做這事,“但畢竟,工行也是商業銀行,收費是趨勢!睆堢鞅硎。
據查,2003年,銀監會和國家發改委頒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其中第十一條列有“商業銀行不得對人民幣儲蓄開戶、銷戶、同城的同一銀行內發生的人民幣儲蓄存款及大額以下取款業務收費,大額取款業務、零鈔清點整理儲蓄業務除外!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表示,銀行收取“清點費”以前也有嘗試,但都不了了之,畢竟銀行通過吸收存款賺了存貸差,“關鍵要看工行從公交公司那里吸收了多少存款!
但律師吳衛明則認為,清點零鈔收費于法無據,理由有三:一,依法理而言,清點零鈔是銀行的附屬義務;二,從情理上講,清點零鈔屬于銀行自身預防風險的措施,理應由受益方—————銀行承擔勞務成本;三,從法律規定角度理解,人民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范圍內具有無條件流通和絕對的支付能力。如果顧客不接受點鈔收費,銀行就可以拒收人民幣,則將導致零鈔流通被人為地附加了條件,人民幣的無條件流通能力將受到沖擊。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6月29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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