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關于加快工業區招商引資的九項承諾沛縣政府網站中共沛縣委員會 沛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區招商引資的九項承諾沛委發[2004]12號各鎮黨委、政府,各區工委、管委會,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凡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均歡迎到工業區(徐州能源經濟區、縣工業區,下同)落戶。為此,中共沛縣委員會、沛縣人民政府特作出九項承諾。一、新上工業項目,每畝只需交納所有費用1.8萬元,即可獲得合法用地手續(土地使用期50年)。兩年內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畝均投資超過30
萬元),土地更加優惠,實行一事一議。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全額、后5年減半獎勵給企業;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50%、后5年30%獎勵給企業。三、項目建設期間零收費。四、投資建設道路、下水、標準廠房,所有權屬開發區的,隨資金占用額每年給予10%的占用費,第三年還本20%,第四年還本30%,第五年還清。若廠房所有權歸投資者,第一年閑置的,按年每平方米40元予以補貼。五、租用工業區標準廠房新上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工業企業,租金免收一年。六、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獎勵給項目有功人員。此外,凡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的,安排有功人員符合條件的一名親屬到縣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或其本人晉升1—2個職級。七、進區企業,屬于本縣范圍內辦理的一切相關手續,由區管委會全程代辦,縣政府會辦,24小時辦結。八、進區企業若發生偷盜案件,公安機關負責在30日內破案,不能如期破案的,全額賠償損失。九、到區內企業吃、拿、卡、要、報(報銷),或利用職務之便強行向企業推銷產品、征訂報刊等,情節嚴重的,是黨員一律開除黨籍,是國家工作人員一律開除公職。上述九項承諾責任人為縣委書記、縣長,若不能兌現,企業法人代表可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訴,向人民法院起訴。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主題詞:招商引資承諾中共沛縣縣委辦公室 2004年2月20日印發
(信息來源:徐州市地方商務之窗)
(信息來源:江蘇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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