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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升溫 “以產頂進”七月隱退江湖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8日 11:46 上海證券報

    近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停止執行加工出口專用鋼材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將從今年7月1日起,取消現行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以產頂進)稅收政策,對列名鋼鐵企業銷售給國內加工出口企業用于生產出口產品的國產鋼材,一律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再辦理免、抵稅。

    兩個月前,國家稅務總局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將鋼材的出口退
稅由原來的13%下降到11%,從"下降"到"取消"二字的變化,標志著針對鋼材產品的又一宏觀調控政策的出臺,也注定了延續7年的"以產頂進"政策將黯然告別歷史舞臺,從此隱退江湖。

    與此同時,業內人稱,這一經濟杠桿調控所帶來的,將不僅僅是短期內鋼鐵行業利潤的降低,而且意味著國內鋼材市場不平等競爭局面將再度出現。

    以17%鼓勵公平競爭

    加工貿易是把加工和擴大出口或收取報酬相結合的一種購銷方式。其中有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兩種方式。前者是按對方要求,把對方多家進口商提供的原材料、輔料加工成成品,交給對方,收取加工費;后者是將進口原料加工成成品,銷往國外。加工貿易本是一種將國內生產加工能力與國外資源有機結合,擴大出口的一種方式。

    1998年,由于亞洲金融風波沖擊,我國經濟面臨很大的困難,鋼鐵行業需求不足,在加工貿易發展中,出現國企、外企不平等競爭現象。加工貿易企業一直使用進口鋼材,主要是采用來料、進料加工方式進口,實行免稅或先征后退。而國產鋼材進入加工貿易市場卻要征17%的增值稅,與進口鋼材不能公平競爭,限制了國產鋼材進入加工貿易市場。

    這年,國家為鼓勵加工貿易企業使用國產鋼材,解決與進口鋼材在稅收政策上不平等問題,經國務院多次討論研究,專門制訂了鋼材"以產頂進"政策。即經過批準的列名鋼鐵企業,以不含稅價格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用于加工生產出口產品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實行全額退17%增值稅(后改為免抵)。1999年至2001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又先后聯合發出系列細則,將這一政策逐步加以完善。

    七年歷程喜憂參半

    當我國鋼鐵企業成功進入加工貿易市場后,國產鋼材替代進口量呈逐年增加態勢。1999年以來,國產鋼材進入加工貿易市場共頂替進口鋼材3000余萬噸。其中完成"加工出口專用鋼材"免稅指標2000多萬噸,占加工出口企業消耗鋼材總量的30%。2005年1--5月份,"加工出口專用鋼材"完成數量指標創歷史最高水平。37家列名鋼鐵企業累計完成"加工出口專用鋼材"簽約253.06萬噸,比2004年同期多完成27.51萬噸,同比增長13.86%;累計發貨量同比上升30.12%。這一政策的對我鋼企加快調整結構、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國際競爭力和促進我國加工貿易的發展都起到了積極作用。

    而"以產頂進"政策的實施卻并非易事:國產鋼材運抵保稅區,按保稅區海關管理辦法辦理出口、進口報關手續,在保稅區由海關等跟蹤監督可"轉廠加工"并最終出口,如此周轉增加了加工貿易企業的運費負擔與成本。為方便和推廣"加工出口專用鋼材"政策的實施,國家調整了相關政策,國產"加工出口專用鋼材"可不再運到保稅區,列名企業生產的鋼材在專項監管下可直接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用于生產出口產品,并享受退(后改為免抵)增值稅的政策。由于文件規定出口企業使用"加工出口專用鋼材"加工的產品必須直接用于出口,不得"轉廠加工";而加工貿易企業的出口產品大部分是通過"轉廠加工"完成的,從而限制了"加工出口專用鋼材"銷售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幾年來的實踐證明,在加工貿易企業中,許多產品的生產已不能由一家企業獨自完成,需經幾個廠"轉廠加工"后才能出口。據統計,經"轉廠加工"后出口的業務目前占加工出口貿易的一半以上。僅上海、江浙和廣東三個地區每年就達到500萬噸規模。

    打破平等競爭格局

    一位研究所鋼鐵行業研究員告訴記者,按鋼材的綜合價格4500元(不含稅)計算,假設毛利率15%,則每噸加工出口專用鋼材可退稅近120元,而如果是附加值高的產品品種,退稅額可能更高。

    除去短期利潤影響,記者更在采訪中覓出了些許憂慮:當平等競爭格局被打破后,國內企業將會面臨什么新變化?

    一是如何維系平等的"國民待遇"。"加工出口專用鋼材"政策是比照我國加工貿易來料、進料加工免稅政策制訂的。如今,來料、進料加工進口鋼材的免稅政策沒有變,而"加工出口專用鋼材"政策被取消,國產鋼材與進口鋼材同等待遇格局被打破。如沒有"加工出口專用鋼材"政策支持,國產鋼材必須加征17%增值稅后賣給這些加工貿易企業,從而提高了成本。如果加工貿易企業從國外進口鋼材則價格高、運費高,這對加工貿易企業的影響是重大的,造成沉重打擊,嚴重影響我國加工貿易的發展。業內人士提出,"加工出口專用鋼材"政策已被取消,為了國企與外企享受平等的國民待遇,避免將中國自己的市場讓給外企,有必要考慮也相應取消來料、進料加工方式進口稅收,實行不征不退或先征后退。

    二是鋼鐵出口產品結構可能悄然生變。記者采訪得知,有些企業已明確表示,取消了17%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政策后,將更傾向于直接出口鋼材,而不是將產品賣給國內保稅區里的加工出口企業,"我們可以按章辦事,直接享受11%的鋼材出口退稅,而不需要跑更多的部門,在執行完繁瑣手續之后,等待17%的退稅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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