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李東生在此間透露,備受關注的《反壟斷法》基本準備工作已經完成,立法進程正在加快。
李東生在“競爭政策與立法國際研討會”上說,目前《反壟斷法》已完成草案起草工作,立法進度正在加快。有望出臺的《反壟斷法》所涵蓋的范圍將涉及國家多個行業和領域,包括地區封鎖和行政壟斷。
鑒于現行的競爭法律存在的問題日益顯現,《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和《反壟斷法》的制定顯得尤為重要。我國在1994年開始了《反壟斷法》的制定工作,由國務院法制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原國家經貿委聯合開始了反壟斷法起草工作,并于2003年完成了初稿。《反壟斷法》目前處于審查修改階段。
有專家指出,競爭法律制度的完善是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障。傳統上占主導地位的國有企業通過與行政機構相互牽連形成的壟斷、地方政府對本地市場的保護、以及市場中的商業壟斷,是目前我國市場主要存在的三種壟斷行為。
此前,我國曾于1993年頒布實施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這是國家第一部規范市場競爭行為的法律。另外,在我國的《商標法》、《廣告法》和《價格法》等法律中也涉及了不正當競爭和限制競爭的內容。
另據工商總局公平交易局常務副局長寧望魯介紹,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5年來共查處壟斷行業限制競爭案件5200多件,涉及供水、供電、供氣、鐵路、保險、電信、郵政等多個行業,有效地保護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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