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5]99號
天津、河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貴州、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寧波、青島、廈門、深圳市財政廳(局),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上海、湖北、海南、四川、云南、陜西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農村稅費改革的方針政策,切實做好2005年農業稅收征管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貫徹落實中發[2005]1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農業稅免征、農業稅征收工作
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要認真組織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切實貫徹落實好相關政策。
(一)免征農業稅的地區,要將免征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實到位;要按規定對農業稅有關征管基礎資料、賬簿、法律文書以及已經使用的農業稅完稅證等進行整理歸檔并妥善保管;尚未使用的農業稅完稅證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繳銷。
(二)尚未免征農業稅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2005年降低農業稅稅率的政策規定和要求,繼續規范農業稅征管,妥善處理好各類矛盾,杜絕涉農負擔惡性案(事)件的發生。
(三)按照《國務院關于做好2004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21號)中“對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前發生的農村稅費尾欠,要登記造冊,暫緩清收,以后再作處理。對改革后新發生的農業稅尾欠,不符合減免條件的要制定還款計劃,依法逐步清收”的要求處理農業稅尾欠。
二、按照法制化、規范化、信息化要求。全面加強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工作
各地要按照法制化、規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全面加強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確保兩稅收入邁上新臺階。
(一)要積極爭取國土資源部門、房產部門的支持,加強對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稅源管理。
(二)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契稅直征工作要求,完善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加強征收管理。總局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適時制定《契稅征管業務規程》,希望各地為此積累經驗,提出建議。
(三)做好耕地占用稅、契稅兩稅執法檢查工作。各地要按照總局的部署,在上半年對土地市場的兩稅征管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前,執行檢查任務的征收機關應通過多種渠道了解稅源情況,制定詳細的檢查方案,被檢查的征收機關要積極配合,按要求據實提供相關資料。檢查后,上級征收機關要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下級征收機關的問題,進行集中研究處理。各級征收機關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
總局將抽調各地業務骨干組成檢查組,對部分省(區、市)進行重點抽查。
(四)做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的相關工作。各地要按照總局一體化管理的要求,加強與相關稅種管理部門的配合工作,充分采集、全面掌握房地產稅收各稅種所需信息,并及時傳遞信息至有關部門。有條件的地區,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要在契稅征收窗口做好相關稅種的代征工作。
(五)各地要在總局的統一部署下,加快耕地占用稅、契稅兩稅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
三、各地要切實加強對農業稅收的領導,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目前農業稅收工作正處在一個特殊而又重要的時期。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要加強對農業稅收工作的領導,保證黨和國家農業稅收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要做好農稅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教育和管理,妥善處理好農業稅免征后的各種問題,保證各項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六月九日
(信息來源:寧夏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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