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第二批試點的10家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中,永新股份是當初唯一宣布將采用送股加權證方案的上市公司。但在昨日股權分置改革路演會上,永新股份卻宣布取消權證方案,采用單純的送股方式,改革意向為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每10股支付3.5股對價。
6月20日,永新股份公告公司進行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將采用送股加權證的方式支付對價。
昨日路演時,永新股份表示,通過近幾日與流通股股東的溝通,公司發現很大一部分流通股東更傾向于比較直接的送股方案。經公司和保薦機構的討論,出于對流通股股東意見的充分尊重,并通過與監管機構的溝通最終決定采用單純送股的方案。
永新股份公布的股權分置改革意向性方案為:公司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向方案實施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流通股東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3.5股股票對價,共支付819萬股股票給全體流通股股東,獲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權。
同時,在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永新股份控股股東黃山永佳(集團)有限公司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根據上述承諾,黃山永佳(集團)有限公司在三年內減持永新股份的最大比例為8.08%。
此外,永新股份全體非流通股股東還承諾,鎖定期滿后,將以不低于6元的價格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
作者:何軍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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