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焱徐強)記者昨日從“全國城市商業銀行工作會議暨城市商業銀行發展論壇”上獲悉,銀監會將實行重大案件責任追究制度,要求哪里出了案件,就要上追兩級的領導責任,同時對經營管理和內審稽核這兩條線實施雙線問責,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從內控制度和考核評價辦法上建立防范案件風險的長效機制。
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其書面講話中指出,對于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層的工作表現,只靠
道德約束、道義規勸和思想教育是不夠的,必須要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如果發案銀行的上級行領導乃至法人因為用人不當或失察、制度設計存在漏洞或監督執行不力造成了案件,領導管理者和內部監督人理所當然要負相關責任。
據悉,為切實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銀監會最近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提出了一攬子綜合治理措施和制度建設安排,旨在建立起銀行業風險管理長效機制,其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銀行業犯罪的打擊力度;實行重大案件責任追究制度;加強任職履職管理,對高管人員實行動態監管;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力量,提高自我糾錯能力;加強商業銀行信息科技系統建設監管,提高信息科技水平;完善會計統計相關制度,加強對中介機構管理;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努力控制和減少案件損害程度;積極推進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不良資產處置辦法,加強對不良資產處置的監管;提高銀監會有效監管水平,發揮專業化監管優勢。
作者:記者李焱徐強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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