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偉湘報道:6月18日,廣州市兩大律師事務所介入了廣州越秀區最大的“爛尾地”珠光路43—79號,當天,約600戶被拆遷人分三批聽取了律師的介紹。按照廣州市有關部門的意見,廣州市所有的“爛尾地”都將充分利用司法途徑解決。據初步統計,目前廣州市的100多塊“爛尾地”糾紛,近1/3已被律師所“認購”。
變回遷為作價補償
據透露,早在兩個月前,廣州市有關部門就召集了市內100多家律師所的負責人,傳達了希望為被拆遷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意思。程序是律師所自愿報名,然后再由有關部門指派。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爛尾地”啟用律師,除了廣州市政府加大處置爛尾地的初衷外,更重要的原因是許多“爛尾地”已閑置近10年。其中有的地塊法律關系錯綜復雜,一些地塊甚至存在多重抵押的情況。對待這些“爛尾地”,可不是下發一紙“紅頭文件”就能解決的。因此,有關部門鼓勵依循司法途徑,變回遷為作價補償:即由法院判決后,再將這些“爛尾地”拍賣,拍賣所得補償被拆遷人,而買家又能得到“爛尾地”的使用權,令“爛尾地”咸魚翻生。
四方面幫助被拆遷人
據了解,介入“爛尾地”的律師所將主要通過起訴“爛尾地”的發展商來解決問題。一般而言,幫助被拆遷人提起訴訟的主要內容有四點:一是按照廣州市房管地產估價所的評估結果,要求開發商履行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將回遷補償方式變更為貨幣補償方式;二是要求開發商支付拖欠的臨遷補助費;三是要求開發商承擔法院的訴訟費;四是依法向法院申請對開發商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被拆遷人同意委托后,律師將進行前期調查、代理訴訟和代理執行。今年5月初廣州市處置的幾塊“爛尾地”就采用了這種形式。
[鏈接]律師費最高3%
處理“爛尾地”的糾紛,律師收費將參考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民事、商事、行政訴訟涉及財產”項目,但收費標準下浮50%,最高比例是5萬至10萬元的標的,律師費為3%;最低比例是5000萬元以上的標的,為0.25%。如果律師費低于2000元的則按2000元收取。
(金陵/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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