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對資本市場有積極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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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4日 11:01 上海證券報 | ||||||||
股權分置是中國資本市場制度建設的重大障礙,它就像戴在孫悟空頭上的緊箍咒,只有取掉它,才能擺脫束縛。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帶來的最大好處不是減持套現,而是改變公司股東之間的利益機制,形成共同的、公平公正的利益基礎。 從4月2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到四家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的確定,時間僅十天,表明決策層推進股權分置
一、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 從我國現有上市公司治理現狀看,因為存在流動性割裂的股權結構,法人治理結構非但不能提升公司價值,反而從根本上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機制。非流通股東的資產價值與市場走勢毫無關系,而主要取決于其凈資產值的增加。流通股東關心股市不關心經營,非流通股東關心經營不關心股市,二者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礎。進行股權分置改革以后,對非流通股東來說,其擁有的股東權益和股票市值掛鉤,股票價格的變動與股東利益之間建立起了直接的對應關系,公司股票價格最能直接、有效地反映公司價值和股東價值取向,使得非流通股東與公司,與流通股股東之間有了共同的利益指向,那就是必須維護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必須維護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非流通股東與流通股東的價值取向趨于一致,公司的市價成為股東的主要評判標準,在這樣的價值標準下,必然促使股東更加關注公司治理結構,關注公司經營業績的提高,關注公司市場形象的維護,從利益上驅使股東自我約束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以維護和提升公司的市價。同時,公司股東也有直接的利益驅動去監督經營者的行為,能夠充分利用表決權機制來控制和約束經營者的行為,從而形成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機制,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益,提升公司價值。 二、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激勵機制 從現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的現狀看,因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權的分置,上市公司的一些股權期權激勵方式往往行走在政策邊緣,法律風險很大;同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并不是正確、及時地反映公司的業績,也不能恰當地反映經營管理者的經營績效,這使公司的激勵機制大打折扣,一定程度上促生了公司內部人的一些侵害公司利益的不當行為。在公司的股東利益因股權分置障礙消除后而趨于一致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不再存在制度障礙,無論是股東或經營層都有利益驅動來推動激勵機制的形成,大大減少了法律風險;可以認為,股權分置改革使股權激勵機制成為可能,也使現有的一些激勵方式能夠"浮出"水面,使經營管理層的利益得到維護,也將公司利益和經營管理層利益予以更緊密地結合,有效調動公司經營層及公司各利益相關者對公司價值的關注、關心,對公司利益的全力維護,實現公司利益相關者的多贏。 三、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公司價值發現和評估機制 在股權分置狀態下,公司的價值往往和公司的基本面相背離,市場的投機操作使公司的市價偏離公司的經營業績,這使通過理性的、科學的模型為企業估值變得十分困難。可以想見,在全流通框架基礎上,由于公司的估值中消除了許多非常因素,市場投資者對公司預期不再模糊不清,必然促使公司理性價值的形成,促使更多的優質資源集中,推升公司市值的擴大,公司市值的擴大又使公司可以利用證券市場籌集更多的資源,使公司和市場之間的溝通渠道通暢,為公司進一步發展和價值的提升提供了低成本的融資渠道,使公司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四、有利于形成有效的非流通股東股權價值實現渠道 實行股權分置改革,最直觀的收效體現就是原非流通股東獲得了股權定價、流通的一個有效渠道。在股權分置狀態下,非流通股的價值實現是封閉的、無效率的,一方面投資優質資產的股權價值及升值潛力不能得到充分的體現和套現,另一方面投資不良資產的股權不能得到及時的退出,這使很大部分的社會資產沉淀、固化,不利于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股權分置改革的過程,也就是非流通股從不流通轉向流通的過程,使原非流通股東的股權價值直接和股票市價接軌,非流通股東的財富效應會顯現,放大,必然促使更多的資源流向證券市場,實現市場多方利益主體的共贏。 目前證監會在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上所采用的程序公平和協商解決的兩個原則,是一個比較完善的辦法。證監會此次出臺的股權分置解決辦法,不只是提供一個方案,而是在現有的法律程序下,提供一個供兩類股東談判的平臺,解開中國證券市場的"生死之劫",對于所有證券市場參與者而言,沒有利空,只有利好。 總之,在股權分置改革試點這一重大的歷史機遇面前,上市公司應該立刻行動起來,積極探索并率先推動股權分置改革。這不僅對流通股東和包括控股股東在內的非流通股東十分有利,更會對上市公司的長期發展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