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工業外貿部網站6月22日消息:巴西外貿委員會的部長們6月22日一致通過了對中國采取特保措施的實施法規文本。該委員會執行秘書穆格納尼解釋,通過的兩文本中,其一專門針對紡織品,另一個針對其他產品,將在15天內被送交總統府民事辦公室進行分析并轉變為總統法令。實施法規中最大的新聞就是規定企業向發展工業外貿部提出上訴后的30天內,兩國私人行業以及政府間可進行預先磋商。穆格納尼說,“如果雙方磋商達成一致,將簽訂中國出口限定協議”。他補充,這一程序的很大優點是靈活。“我們正在遵循歐盟采用的做
法,即為特保措施制定實施法規,但不需要使用,而是與中國談判。”對于執行秘書而言,這一體制是中國政府和巴西政府間通過使館談判的繼續。他表示,巴西將建議成立一個工作組以在磋商時發揮作用。待簽署的實施法規將規定允許采取臨時保障措施,即在調查過程中,只要證明產業遭受損害和損害威脅即可采用。在紡織品方面,預先磋商期限結束后,若兩國未達成協議,巴西政府將展開調查,并與中國政府有90天的正式磋商期限。在這三個月中,中國應對其出口產品主動采取自我限制措施,使得出口增長不超過前14個月平均出口的7.5%(對于毛纖維6%)。穆格納尼還表示,產業遭受的損害有可能由進口的激增或是第三國的措施所引起。“如果另一個國家采取保障措施從而造成使中國的出口轉移到巴西,這也能被用作損害證明。”根據22日通過的文本,對中國紡織品的保障措施期限為一年,不過巴西紡織行業可以重新上訴申請新的保障措施,期限仍為一年。臨時保障措施的期限是兩年,可以通過上訴延長一次。
(信息來源:駐巴西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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