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4日電23日,深陷“回產奶”和“早產奶”風波18天的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再次通過媒體發布公司致消費者的一封信,這份“致消費者書”和6月20日的公司公告相比,除了再次重申未發現“回產奶”以外,還否認了“早產奶”的存在。
6月5日,河南電視臺首先報道了光明乳業鄭州子公司將過期奶回爐并用于銷售;6月10日,《都市快報》報道稱杭州出現光明“早產奶”;6月13日,《中國經營報》報道稱上海
市出現光明“早產奶”。這一波又一波的負面報道讓光明乳業的股價大跌。
而光明的“女掌門”王佳芬除了在6月7日接受了一家媒體采訪外,再也沒有公開露面。光明公司方面,分別在6月7日和6月20日發布“誠告消費者書”和“澄清公告”,但對眾多媒體的采訪卻一律拒絕,其新聞發言人和董秘也采取了回避媒體的做法。
今天,光明乳業發布的“關于變質牛奶再加工報道致消費者書”中,再次強調“未發現鄭州光明山盟乳業有限公司從市場上回收牛奶再利用生產”,但也再次承認“鄭州光明山盟存在嚴重的管理和用庫存產品在保質期內經檢驗合格再利用生產的問題”。光明公司表示,已采取對鄭州光明山盟百利包生產線停產整頓,暫停光明商標使用權,相關責任人免職處罰等措施。
與之前的澄清公告不同的是,今天的“致消費者書”增加了對光明產品生產日期的解釋,以回應“早產奶”事件的報道。光明公司表示,光明產品的生產日期是按照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來執行的。《關于確定乳制品生產日期的函(食標‘2003’42號)》中規定,殺菌乳、滅菌乳、酸牛乳、煉乳等產品的生產日期應將灌裝、封口、冷卻降溫后,以及需要繼續發酵的時間和檢驗時間計算在內。光明乳業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不存在提前標注生產日期的問題。
有意思的是,記者在上海奶業行業協會的網站上看到一篇題為《反思“光明回收使用變質奶事件”的假新聞》的未署名文章,文章來源正是上海奶業行業協會《奶業信息網》。該文章以一位消費者的名義指出,河南電視臺經濟生活頻道6月8日報道的“光明回收使用變質奶再加工成牛奶出售”是假新聞,或者是報道失實,該文章表示“這次‘記者暗訪揭開變質光明牛奶返廠加工再銷售黑幕’新聞的制作者是否應該向社會、向企業、向消費者說點什么,以挽回媒體的負面影響,我們正拭目以待。”
而記者隨后在上海奶業行業協會的網站上發現,上海奶業行業協會的會長正是光明乳業董事長王佳芬。
曾經為“雀巢轉基因”一案擔任原告律師的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吳冬律師表示,按照我國《食品標簽通用標準》中的規定,產品標簽所有內容不得以錯誤的、引起誤解或欺騙性描述介紹食品,按照光明的說法,它的產品屬于二次加工,那么最起碼在標簽上要注明,生產日期也應當是首次加工的日期,否則這個產品的保質期就可以無限期地延長下去了。光明以相同價格銷售該產品,完全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利,已經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周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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