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股權證的基本要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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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3日 09:01 證券時報 | |||||||||
認股權證一般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各相關主體:主要包括權證發行人;權證認購人;權證持有人;權證行使人等。 (二)標的資產:指權證發行所依附的基礎資產,即權證持有
(三)權證的價格及價值:權證價格即權證在一級市場上發行或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時的單位價格。權證價格由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兩部分組成,即權證價格=(內在價值+時間價值)。內在價值又稱內含價值,即權證立即履約的價值;時間價值,為權證價格與內在價值兩者之差。意指若不立即履約,未來的時間里正股價格就仍有上漲(下跌)空間,認購(沽)權證變為價內的機率也就越大。時間價值主要與權證有效期的長短以及正股價格的波幅有關;權利金,即權證投資人在一級市場購買或在二級市場上受讓能兌換一股正股的權證所需要支付的價款。 (四)權證的行使:即權證持有人向權證發行人提出履約要求,要求依據權證的約定以特定價格認購或售出特定數量的標的資產。權證的行使通常涉及以下主要事項或概念:行使價格,又稱權證的履約價格;執行比例,是指每一單位權證可以認購(售)標的的數量。執行比例將影響權證價格,行使比例愈高者,其權證價格愈低。如果股票權證的行使比例為1:1,即指每一單位權證可以認購或售出一股標的股票或其組合。到期日,是指權證行使履約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權證到期后即按合約進行清算交割并終止契約。在某些情況下,權證須提前到期,如上限型權證,當標的物收盤價格達到上限價格時,第二個交易日即按契約進行清算交割并終止契約。 (五)權證的特別條款:通常包括以下一些條款: 行使價格(比例)的調整:通常情況下,權證按既定的認股價格和兌換比率執行。但權證的發行人通常會特別約定,當出現送股、配股等正股總額增加或減少的情況,或遇正股除權或除息時,權證的行使價格或行使比例要按約定公式進行相應調整。 收購權益:在對認股權證的發行和認購條件中可以有這樣的條款,即如果有投資者對發行認股權證的上市公司提出了收購要約,那么收購方還要對這家上市公司已經發行在外并且仍然在有效期內的認股權證一同提出收購要約,此時,不論認股權證的有效期是否屆滿,認股權證的持有人可以要求行使認股權。這種約定具有國際通行的反收購方法“毒藥計劃”的效果。 贖回權:權證的發行人大多制定了贖回權條款,即規定在特定情況下發行人有權贖回其發行在外的認股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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