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建立小法人股股東鎖倉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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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3日 08:34 上海證券報 | |||||||||
從現有的規定和實際操作中可以看出,在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中承擔履行對價義務的幾乎完全是大的非流通股股東。與此相應,眾多的小法人股股東,不但能夠坐享其成,而且還可以通過及早拋售取得更多的投資收益。因此,如何堵住小法人股股東的這種"管涌"現象,成為業內人士目前關心的一大焦點。 雖然長春物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是當初發起設立的四家股東之
持股21.6萬股的長春物資公司是物華股份的一個小法人股東,比例僅為0.09%。其實,持股比例不大的法人股股東,還出現在東方明珠(資訊 行情 論壇)、申能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等第二批試點公司中。由此可見,股份分置改革未來一旦大面積推開的話,牽涉到的小法人股股東還不知有多少呢。統計資料顯示,由于轉配股上市的刺激,法人股轉讓從2000年開始一度非常火爆。僅2002年一年,國家股就轉讓了774163.85萬股,法人股轉讓了1151838.47萬股;國家股拍賣了12336.5萬股,法人股拍賣了94362.56萬股。在這些出讓出去的非流通股中,相當部分沉淀到了形形色色的小法人股股東手中。 物華股份董秘周桂華說,公司一直聯系不到長春物資公司,是因為這家公司數次搬遷所致,相信最終應該能夠聯系上。即使在第一大股東代為支付對價后才能取得與其的聯系,到時候也會要求長春物資公司歸還代為履行的義務。其實,由于物華股份此前已經經過了重組,現任第一大股東和長春物資公司存在相應交易的可能性很小。因此,物華股份的這種情況,倒不是業內人士目前擔心的問題。 過去法人股出讓之所以火爆,主要原因就是對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流通的預期。在這個過程中,不排除一些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種種手段,將非流通股出讓給了由自己實際控制的公司或個人手中。現在再謊說無法與這些小法人股股東取得聯系,決定由自己代為支付對價義務,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合法化,進而為自己謀取暴利。在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后再度升溫的法人股轉讓,同樣很可能更蘊含著此類動機。 國泰君安策略部研究員徐凌峰說,為了避免國有資產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通過這種途徑合法流失,可以強制這些小法人股股東履行支付對價的義務。具體地說,將這些小法人股股東掛在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的股份,將所需支付對價折算出來的比例,強行劃撥給流通股股東。同樣,這種辦法也適用于那些大股東持股比例較少的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 與在支付對價上的主動性欠缺不同,小法人股股東將來可能是拋售最為積極的群體。按照現有的規定,在上市公司獲準全流通之日起12個月后,那些持股比例不超過5%的非流通股股東,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悉數拋售所持股份,以盡可能多地獲取投資收益。相反,大股東一般不會拋售過多的股份,即使拋售也會用相當和緩的動作,否則套住的還是自己。基于此,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教授建議通過建立相應的鎖倉機制,嚴防法人股中小股東逃跑對市場的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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