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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困局引股權大戰 嘉利來爭奪戰何時硝煙散盡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2日 04:59 中國青年報

  備受矚目的北京嘉利來世貿中心案,在長達三年多的時間里,上演了一幕幕驚心動魄的股權搶奪大戰。

  近日,整個案件中的一個重要主角———北京市商務局,在案發三年半后,第一次出面以書面形式表態。但香港嘉利來前途依舊不明朗。

  資金鏈斷裂困局引燃股權爭奪大戰

  1995年,香港嘉利來公司、北京二商集團及北京恒業公司,分別擁有股權60%、32%、8%,成立中外合作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北京世貿中心地產項目。后合作公司陷入資金鏈斷裂困局,1997年11月,工程全面停工。

  進入2000年,國內房地產市場逐漸升溫,位于北京朝陽區涉外商務圈黃金地帶的北京世貿中心地產潛在價值接近6億元。一場圍繞著嘉利來股權的爭奪大戰悄然上演。

  2001年9月25日,北京二商集團向北京商務局發出更換外方股東的請示。接下來,在短短5天時間內,依據北京市商務局作出的627號批復,變更合作方。大股東香港嘉利來公司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掃地出局,巨額股權被“批送”給了香港美邦公司。后查證,此系已因詐騙被逮捕的金融大盜國洪起旗下公司。

  香港嘉利來公司申請行政復議,國家商務部于2002年7月2日做出67號行政復議決定,撤銷了北京市商務局627號批復,要求其恢復原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以及各合作方股東地位。

  行政復議決定一經下達,即具有法定效力。但北京市商務局并不執行。

  與此同時,北京二商集團將戰場轉移到訴訟場。

  2002年7月19日,北京二商集團在北京市二中院用一份復印件合同起訴商務部,同時又在中國國際仲裁委指訴香港嘉利來公司。

  此期間,敦促北京市商務局無條件執行商務部行政復議決定的令牌一道接一道。但北京市商務局一直未執行。

  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決商務部敗訴。商務部旋即上訴至北京高院。

  2005年2月2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北京市二中院判商務部敗訴的一審判決,發回重審;2月24日,北京市二中院做出準予二商集團撤訴的裁定。

  兩份通知無法律意義?

  2005年6月6日,北京市商務局作出《北京市商務局關于撤回京經貿資字【2001】627號批復的通知》(以下簡稱“443號通知”),以及《北京市商務局關于終止<中外合作北京嘉利來置業有限公司合同書>的通知》(以下簡稱“444號通知”)。

  然而,這兩份法律的通知,仍無助于整個局勢的明朗。

  2005年6月7日,香港嘉利來公司收到來自北京市商務局的443號通知,其理由是依據商務部2002年7月2日作出的67號行政復議決定。“443號通知,僅僅稱撤回627號批復,最為關鍵的是,通知中沒有恢復原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各合作方股東地位的內容以及重新頒發批準證書的安排。”香港嘉利來董事長穆軍說。

  果然,香港嘉利來在443號一紙通知面前連連碰壁。

  6月8日,香港嘉利來公司經理王毅新、律師李剛手持北京市商務局443號通知,來到北京市工商局,請求依據國家商務部67號復議決定,辦理恢復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北京市工商局人員稱,目前的443號通知,僅是發給合作公司相關股東的一個通知,不能作為恢復原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的依據。商務局必須正式發出變更企業股東的批復文件以及批準證書,才能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北京市商務局好像作出了動作,但實質上等于什么也沒做,443號通知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意義。”王毅新說,“443號通知的下發,我們請求恢復股東權益受阻,前途依舊不明朗。”

  443號通知是否落實 商務部糾錯決定

  商務部作出的67號行政復議決定對北京市商務局627號批復的糾錯博弈,在多次你來我往的交手中,持續了兩年零11個月。其間地方與中央行政權短兵相接,激烈沖突,呈現出濃烈的火藥味。

  2005年2月24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準予二商集團撤訴的裁定。北京二商集團的撤訴,意味著對商務部的指訴不再成立。商務部67號行政復議決定合法有效。

  然而案情推展到今天,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再次被追問:北京市商務局日前作出的443號通知是在執行國家商務部在兩年11個月前作出的67號復議決定嗎?

  在香港嘉利來公司看來,北京市商務局若要真心執行中央政令,應根據國家商務部《責令履行通知書》的要求,立即下發恢復原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各合作方股東地位的書面文件,重新頒發批準證書,在實質上落實執行國家商務部67號復議決定。

  2005年6月9日,香港嘉利來與北京市商務局交涉,相關人員言辭謹慎,聲稱口頭不回復任何問題,只接受書面文本。王毅新向商務部有關人員當面遞交了《關于要求不折不扣地執行67號復議決定的函》,香港嘉利來提出以下要求:

  1、明示“撤回”與“撤銷”有何區別?如有區別,請解釋為何不用“撤銷”而用“撤回”?如無區別,請根據67號復議決定書的要求,將“撤回”改為“撤銷”。

  2、立即下發恢復原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各合作方股東地位的書面文件,重新頒發批準證書。

  北京市商務局外資處一位負責同志接收了以上函件,并表示要“等待領導批示意見。”

  作者:記者 崔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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