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萬噸有毒化工廢渣隨意存放 環保舊賬無人埋單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2日 04:59 中國青年報 | ||||||||
“因為沒有分到房子,十幾年來我們一直就住在這個有毒廢渣堆上。”64歲的原青海星火鉻鹽廠退休職工劉善光因為家境貧困買不起房子,他和老伴靠一次次的修修補補,住在被六價鉻不斷蠶食著的破舊平房里度日如年。 幾年前,劉善光患上肺病久治不愈,他和老伴都清楚病源是他家房前屋后和地下的毒渣。劉善光的老伴說,兒子知道這事,所以堅持不讓老兩口帶孫子。前幾年她家養了幾只雞
這些有毒化工廢渣堆是西寧幾個化工廠遺留下來的“環保舊賬”。隨著城市道路的擴展,這個老大難問題又顯露出來,而要徹底切除這個“毒瘤”,需要近2000萬元治理資金。誰來為這33年積攢下的巨額“環保舊賬”埋單? 道路擴展露出城市傷疤 2003年前,這些廢渣埋在垃圾下面,少為人知。而隨著七一路西段道路的擴展,在路旁高地剖面暴露出大面積的黃色含鉻廢渣。這段路鋪通后,路邊長約150米、寬約20米的廢渣堆一直未進行清運。 這些毒渣來源于原輕工化驗室、青海化工廠、青海化工二廠、西寧皮革化工廠,是1954年至1987年33年間生產紅礬鈉所產生的含鉻廢渣,約有8萬多噸,企業破產前運走約4萬噸。 據了解,西寧皮革化工廠搬遷后,對含鉻廢渣未作任何處理,就地堆放。這“渣場”就是湟水河河床,日積月累形成了今天的規模。廢渣中混有鉻渣、芒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煤渣等,已無再利用的價值。 據資料顯示,六價鉻是鉻元素的變體,為劇毒致癌物質。如果身體持續暴露在六價鉻下,會發生腎功能衰竭、頭痛、流鼻血、肝衰竭、骨骼或其他器官衰竭,極易發生癌癥。六價鉻還會進入DNA遺傳給下一代。六價鉻裸露置放,其粉塵樣毒氣會四處飄散。 據原鉻鹽廠的老職工回憶,以前渣場沒有被砂石、垃圾覆蓋的時候,站在西寧北山就能看見湟水河邊大片的白黃色,在陽光下特別刺眼。刮風時粉塵四處飄散,進入人的鼻腔,感覺痛癢不止,甚至有人因此鼻穿孔,不少職工因患肺癌或肝癌去世。 現在渣場南側建有3棟住宅樓,有168戶居民,其中兩棟樓建在渣場邊緣,1棟建在原車間上方。由于雨水沖刷、滲透的作用,渣場周邊的房屋和建筑物已不同程度地受到鉻酸腐蝕。此外,廢渣堆上還住有兩戶居民(其中一戶是劉善光家)。 環保部門在給西寧市政府的報告中強調,如不及時采取措施,雨季時六價鉻會被沖入下游地區,滲入地下水,不僅對地下水和湟水河造成嚴重污染,還會對七一路西段路基產生威脅。六價鉻具有“毛細滲漏,遇水滲漏”的特性,會腐蝕水泥設施。記者在現場看到,混雜在鉻渣堆里的青磚早已變成黃磚。才修通不久的馬路的水泥護坡上,已有多處被鉻酸腐蝕的黃色痕跡。六價鉻如果靠自然降解,需要200年。 穿城而過的湟水河是黃河的一級支流,是黃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補給河流,也是西寧市和海東農業區惟一的生活、生產用水。湟水河之于青海,好比黃河之于中國。 與廢渣堆放地僅一墻之隔的青海省委黨校,早幾年打井打出的井水就已無法飲用。1996年以來,環保、水利等部門在湟水河西寧城區下游多次檢出六價鉻,超過了國家地表水標準。 解決方案離不開“錢”字 西寧市環保局向市政府提了3個解決方案。 方案一,將廢渣和被污染的土壤全部挖除,運到青海星火鉻鹽廠楊溝灣專用渣場。此方案清運所需費用約250萬元。 方案二,全部挖除,經脫毒后堆置于專用渣場。徹底鏟除六價鉻污染源,消除對湟水流域的危害,這符合國家對危險廢物管理的要求,也是治本的辦法。費用約1500萬元至2000萬元。建議委托有資質的部門及專家進行論證,向國家申請專項資金。 方案三,就地封存,覆蓋掩埋。由于渣場地勢較高,且大部分廢渣已被風干,可在其表面覆蓋一層硫酸亞鐵,用油氈、瀝青進行覆蓋和防滲處理,上面再用水泥做成一個護坡,就地封存。此方案需資金50萬元。 環保局認為,從西寧市的實際出發,就地封存方案雖治標不治本,但投資省,簡便可行,因此建議采用此方案。 采訪中,環保局表示這是無奈之舉,因為市政府拿不出近2000萬元徹底根治。 青海星火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史建斌認為,窮辦法只能是就地封存,捂在原地,只能防雨水滲漏、粉塵飛揚,而對地下水及湟水河仍會造成污染。他認為此番治理應一步到位。不應因為“窮”而把問題留給后人。 然而即使是采用就地封存的辦法,也需費用50萬元,這些資金從何而來? 西寧市環保局認為,按“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青海星火化工公司收購原鉻鹽廠的生產線后,理應承擔一定的治理責任;同時按“誰擁有,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堆存含鉻廢渣的土地歸屬權是西寧興安房地產公司,興安公司也應承擔一定的治理責任。建議由兩家公司共同出資治理。 政府企業誰為“環保舊賬”負責 對于環保局的建議,星火化工公司和興安房地產公司均表示難以接受。 據青海星火化工公司董事長史建斌介紹,原青海鉻鹽廠廠房嚴重腐蝕,被責令停產,因無力投入加固改造資金,1997年被他們青海星火化工廠(星火化工公司前身)收購。 史建斌說,收購的“全部財產”包括土地。當時他們打算對遺留的含鉻廢渣堆進行清理。但是后來法院以部分給付資金未到位為由,將這塊土地賣給了西寧市興安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 為此,1998年5月6日,青海星火化工公司向西寧市環保局遞交了“不再承擔原鉻鹽廠興海路渣場治理工作”的報告。說明法院已裁定原鉻鹽廠生活區的使用權歸西寧市興安房地產公司所有,生活區的管理由該公司承擔。 星火公司將這份報告抄報給了法院和興安房地產公司,當時法院和房地產公司對此并未提出不同意見。 史建斌說,環保責任應該分清,并且已“有言在先”,時至今日又找上門來,難以接受。他認為企業可以利用自己的專業技術給予支持和提供便利,也就是說星火公司在這一問題上“有義務,無責任”。 西寧市興安房地產公司總經理陳頻認為,雖然這片土地使用權歸房地產公司,但遺留鉻渣不是由房地產公司生產出來的,污染不是興安公司造成的,而且公司在房地產開發中受益不多。 據陳頻介紹,老渣場地段早已有了規劃———3萬平方米的兩棟高層住宅。目前,他們也在嘗試對該地進行房地產開發招商,進而對鉻渣堆進行處理。但在考慮地面附著物時可能會因成本太高而放棄。 目前,環保局與兩家公司就出資、處理等問題的協商還在進行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環保人士分析說,這種歷史遺留下來的“環保舊賬”,在沒有依托主體的情況下,治理責任和費用應該由政府來承擔。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是新的“亂攤派”行為,不可取。 作者:記者 海憶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