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具1:假冒偽劣產品
A公司與B公司簽訂購銷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廉價銷售一批名牌家電產品。商品及其包裝物上,注冊商標、認證標志、專利編號一應俱全。但是消費者購買商品后普遍反映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和安全問題。B公司為此而找生產廠家查詢,生產廠家表示:這批商品并非該廠所生產,完全是一批假冒偽劣商品。工商行政管理為此而查封沒收了該假冒偽劣電器。B公
司為此而蒙受了重大損失。另外,經查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并不存在A公司的登記資料。
律師點評:
A公司利用偽造的合同主體、注冊商標、專利編號、認證標志的辦法與B公司簽訂購銷合同騙取巨額資金,其實B公司在簽合同時應認真、細心,避免歧義。
道具2:假合同假憑證
張某原系一民營化妝品制造公司的業務員,但辭職后卻利用原任職期間掌握的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稿或授權委托書與有關購貨單位簽訂化妝品購銷合同,承諾以非常低廉的價格銷售化妝品,并在收取定金或預付貨款300多萬元后潛逃。另一方面,張某又利用原任職期間手中掌握的債務憑證與欠款客戶進行談判,以低價折讓付款為代價向欠款客戶返還債務憑證。比如,某客戶欠款100萬元,但只需還款20萬元(給張某),其他債務即告消滅,由張某返還原債務憑證。
律師點評:
張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但如果原公司與張某之間沒有明確解除勞動關系,則張某在任職期間所實施詐騙行為不應當被認定是詐騙,而應當被認定為是職務侵占。遇到這種情況,應當充分完善勞動合同界定職務行為和非職務行為,進行劃分責任界限。
道具3:假供求關系
劉先生是一家居用品店的老板。一天,一個自稱某外資公司業務經理的徐先生找到劉先生,說自己的一種美國產多用橡皮管尋找華南代理商。劉先生表示考慮一下再與其聯系。但兩天后,兩個外地男子找到劉先生說急需一批美國產多用橡皮管,價錢不是問題。劉先生并沒多想就答應了他們,并找到上次說可以供貨的徐先生,徐答應讓劉成為其公司華南代理商。劉看過材料后,馬上下了3萬元定金。可是,在這以后,就再也沒有見過當初說要貨的兩個男子了。劉先生這才意識到被騙了。想退貨嘛,劉先生所買進的價格是50元一米,而市場上的價格最多也就20元一米。劉先生才發覺所謂的要貨人和供貨人根本就是一伙的。
律師點評:
其實只要劉先生打聽清楚該貨物的市場價位,又或者認真查實對方的身份,這樣的騙局是很容易被識破的。
道具4:假公司假身份
今年3月,中山某經營食品化工原料公司的何經理通過朋友陳先生認識了A公司的總經理李某,沒多久,李某向何說,他公司急需采購220噸味精原料,想向何所在公司采購,但因自己公司的資金被人家拖欠,只能支付一部分現金,剩余的貨款以遠期支票的形式支付,時間最多拖1個月左右。何經理在收了李某給的6000元喝茶費后,答應幫忙。4月底,何如數向李某的公司供應了220噸味精原料。而何某除了收取李某8萬元的現金外,剩下的約定130多萬元的貨款現在仍是不能兌現的空頭支票。更嚴重的是,何經理發現,李某現在的公司已“人去樓空”,李某本人也不知所蹤。
律師點評:
不法分子是利用企業經營者掙錢心切的心理,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坑蒙拐騙。
道具5:假匯單假支票
一張姓男子打電話給某公司的李經理,稱有某種貨物供應,并給出了一個十分誘人的優惠價格。李當即同意進貨,但對方卻要求當事人要先辦一張匯票,傳真給他,說要證明該公司有資金實力(或有誠意)才發貨。在收到匯票的傳真件后便克隆一張一模一樣的匯票,然后佯稱已發貨,并來到當事人公司要求驗真票提貨。就在驗真票的時候,用克隆的假票偷換了真票,把假票給了李經理,再推說明天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導致李經理被“掉包”詐騙。
律師點評:
騙子的伎倆其實很簡單,就是利用對方急于求成的心理,趁隙而入。(案例提供及點評:廣東新華教育學院法律系黃遠華副教授;廣東廣信律師事務所羅永生律師)(觀宇/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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