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法院出臺新舉措保護勞動者
本報訊記者張偉湘通訊員粵法新報道:6月1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全省法院明確保護勞動者權益,優先處理案情簡單、社會影響大的勞動爭議案件。
26條保護“打工仔”
據了解,《意見》共有26條,對勞動者關注的工資受償、企業欠薪等問題作出詳細解釋和規定。目前,廣東勞動爭議案件呈逐年遞增現象,2002年至2004年共受理67093件,是2001年至2003年的2.5倍,今年1月至5月廣東全省法院共受理9451件。《意見》要求,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數量特別多、審判任務特別重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可設立專門的民事審判庭集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收到勞動者起訴材料,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予當天立案并優先于其他案件單獨排定開庭時間、開庭地點及審判人員。如果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期間,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持續、大量拖欠勞動者工資,且準備或正在對資產進行藏匿、轉移或變賣的,法院可根據勞動者的申請或依職權及時對用人單位的相應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企業拖欠工資資產可拍賣
據透露,《意見》還規定,用人單位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的,應優先以用人單位財產清償勞動者的工資債權。為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存權和維護社會穩定,勞動者工資債權還可優先于擔保物權和其他優先受償權得到清償。
法院執行后3天內可領欠薪
如果企業持續、大量拖欠勞動者工資,但企業有可供執行的土地使用權、廠房、機器設備等實物資產的,法院在執行拍賣過程中可要求拍賣人墊付該企業所拖欠的勞動者的工資后,再從拍賣企業財產所得款項中抵扣墊付的數額。同時,法院對欠薪單位執行到的每筆款項,均應當自該款項進入執行款專戶之日起3日內支付給被欠薪的勞動者。(侯穎/編制)(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