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提高權證“門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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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1日 14:16 上海證券報 | |||||||||
權證,作為成熟市場上的金融衍生工具,被我們引入用來解決股權分置,這屬于我國的首創。雖然運用權證工具,可以用市場化的方式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大大提高效率,化解矛盾。但由權證可能引發的風險,市場參與各方不可小視。 首先,由于權證的杠桿作用,它的價格極易被大資金操縱,勢必要加大了監管難度。其次,權證屬于衍生金融產品,其性質類似于期權,投機性非常強,風險較大
筆者認為本著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角度考慮,為控制權證風險,有必要將權證業務暫行辦法的征求意見稿細則中將發行條件定為:"權證所代表的股票在最近20個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億元",這個門檻提高為流通股份市值定為30億或40億。另外,由于權證的高風險以及歷史上用來解決股權分置沒有經驗可以借鑒,試點比例不應鋪得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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