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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海關新規定出入境旅客必須申報隨身攜帶物品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1日 12:45 商務部網站

  伊朗市民報六月二十日報道:根據伊朗海關宣布的新規定,出入境伊朗的旅客必須向海關申報隨身攜帶的物品,申報也可以是口頭的。如不申報而被查出攜有違規物品將按走私處置。允許臨時進口的物品包括:首飾、配有磁帶和光盤的錄放機、收音機、電視機、打字機、電腦、便攜式醫療器械等。非居住伊朗的人員、至少連續6個月旅居國外的伊朗人按有關規定和慣例可以開車臨時進入伊朗。如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不屬貿易性質,辦理海關手續后即可提貨。如是貿易性質商品,且屬限制進口商品范疇,按有關特殊規定辦理海關手續。總之
,旅客入境時必須申報隨身物品情況并簽字。

  (信息來源:駐伊朗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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