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亟待法律配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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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1日 09:01 上海證券報 | |||||||||
隨著央行有關資產證券化的法規制度陸續出臺,資產證券化再次成為近期業界關注的熱門話題。6月17日,"2005中國資產證券化高峰論壇"在深圳舉行,來自國內外金融證券業、企業界、法律界的代表及專家學者就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和實踐進行了研討和交流,而如何處理證券化進程中的法律和制度配套問題成為討論焦點。 資產運作前景廣
會上,來自中國銀監會非銀部的一位人士稱,要發展資本市場,要眾多的機構把業務做大,只有通過資本市場的百家爭鳴,才能辦到。而全世界資金量最大且能與銀行存款匹敵的金融產品,除共同基金、保險資金、證券市場上的存量資金以外,就是證券化資產。 據介紹,資產證券化運用的范圍非常廣,可以證券化的財產包括:住房抵押貸款、項目融資貸款、應收賬款、寫字樓商品房租金收入、土地使用權未來收益、高速公路的收費收入,還有文藝演出、體育比賽、足球比賽,這些未來可以產生收入的財產權也可以作為證券化財產。現在國內還有人嘗試手機管理費、短信費用、飛機票收入作為證券化資產。 信用環境待提高 銀監會非銀部的這位人士指出,雖然資產證券化的形式很多,但在我國現有條件下,SPT(特殊目的信托)是唯一一個現實的選擇。根據央行出臺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商業銀行把住房抵押貸款或者其他的信貸資產作為證券化資產形成一個資產池,打包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對該資產進行結構性的安排和內外部的信用增級,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后,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其流程所涉及的主體很多,有發起機構、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承銷機構、評級機構等,因此資產證券化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結構,法律關系也比較復雜。 他還表示,在我國相關制度還不完善的情況下,要把試點做好的話,需要逐步完善有關規定。試點中要進行持續的信用評級、持續的信息披露、持續的有效管理。而目前我們還存在社會信用、中介機構服務水平、參與方的風險控制能力等各方面環境還不完善的問題,只有防范和管理好試點過程中的風險,在試點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不斷修正和改進,才能把試點推向縱深。今后我們要更加全面思考證券化有關法律和有關市場配套的規定。 券商基金機會多 一般認為,中國資產證券化最初的模式選擇把信托置于中心位置,有人預言資產證券化將成為未來信托公司的核心業務。但通過論壇交流,人們也看到了資產證券化對其他各類機構主體的影響。 一位律師說,由于我國沒有信托業法,因此有代客理財功能的券商、基金、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都可成為受托人。況且資產支持證券也并不僅僅指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這部分證券,它的交易領域還可延伸至證券交易所,以此為平臺的資產證券化甚至有可能比銀行間市場先一步推出。 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助理總經理周一烽認為,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將擴大基金資產選擇的范圍,使基金產品線進一步豐富,甚至改變基金公司的財務模式。他還透露,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創新試點券商不僅僅是資產證券化的買方市場,還可以是賣方,目前已有四、五家券商已經在做相關產品方案。就這一點而言,券商已經走在信托公司前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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