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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有望成為抵押物 為企業融資創造便利條件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1日 02:43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日前表示,人民銀行正在積極參與物權法的修訂,擬增加動產抵押質押的內容,為企業融資創造更多便利條件。

  吳曉靈在福州參加海峽青年論壇時說,現行的擔保法規定,質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等動產可以作為抵押物,但是對于“其他財產”沒有作明確的解釋。在實踐中,有些動產和權益是有價值和能帶來未來收益的,比如存貨、應收賬款、收費權、
尚未收獲的農作物等,但根據現行的法律,這些動產都不能作為抵押物和質押物,這就影響了企業的融資能力,人民銀行正配合立法部門研究將這些動產納入抵押、質押的范圍。同時,吳曉靈強調說,合格的動產作為抵押質押物,要以規范的經營活動紀錄為前提,因此企業一定要規范經營。

  吳曉靈說,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最近,一些大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在研究成立專門針對微型企業的信貸部門,進行小額信貸的試點;研究針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方法,努力提高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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