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3日上交所頒布《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業(yè)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來,關于引入新的股權分置解決方案———“權證(warrant)”產品的爭議日益激烈。
筆者認為,雖說在各種股權分置解決方案中,權證可以說是較為理想的一種,但這并不代表它是完美無缺的,在實際的交易中,權證業(yè)務主要存在下面三個問題。
一、權證價格存在市場操縱的可能。多數(sh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都是大股東,他們掌握著公司的內幕消息,比一般的投資者處于信息優(yōu)勢地位。因此,如果發(fā)行股本權證讓大股東做發(fā)行人或者讓相關的券商來做發(fā)行人都有發(fā)生市場操縱和利益沖突的可能。
為防范這種風險,上交所頒布了“高門檻”標準:“主板要求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億元,公司流通股本不低于2億股,申請上市的權證不低于5000萬份”;對中小板也作了特殊考慮:一是公司最近20個交易日流通股市值不低于3億元;二是流通股本不低于3000萬股;三是申請上市的權證不低于3000萬份;并配合監(jiān)控交易行為、交易量和異常交易量與規(guī)定漲跌幅限制等細節(jié)性技術措施來控制風險。
二、確定權證的行使價合理與否的問題。有人質疑上交所推出權證的行權價格決定方法是非市場化的定價行為。按照國際慣例,權證的行權價是發(fā)行伊始就明確約定的,其行權價格為標的股在此前的某一均價(如一個月、半年、一年等),而我們要推出的權證業(yè)務,其行權比例是隨市場環(huán)境動態(tài)變化而變化的,不能采用一些通用的定價方法對認購權證進行定價,因此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認股權證。因此更應該用拿來主義的原則實事求是的看待現(xiàn)階段權證的價格問題。
三、重演1992-1996年“博傻”歷史的可能性。許多人對權證產品不看好的主要原因是擔心上世紀90年代權證過度投機的歷史重演。誠然,謹慎全面分析問題的態(tài)度不容置疑,但我們更應該看到的是經過15年風雨跌打的我國股市正日趨合理化,向國際市場接軌也正在進程中。從理論準備、相關法律、早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積累的經驗及市場參與主體的成熟發(fā)展來看,目前的證券市場具備了推出權證產品的條件。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6月20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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